作者rovk (怎麽...)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店家所定"偷窃罚原价10倍"构成恐吓取财吗
时间Sat May 15 02:32:15 2010
※ 引述《jasonvlee (jason)》之铭言:
: 标题: Re: [问题] 店家所定"偷窃罚原价10倍"构成恐吓取财吗
: 时间: Fri May 14 21:14:31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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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不太懂这串讨论串在讨论甚麽,可是这边你错了。
我女友就是该记者的同事,该记者从没被法院认定所述不实。
二审公然侮辱部分也判决无罪。
看来没看判决的人是你,两审从来没有人认定过恐吓郭的部分涉及不实。
我本来不想介入纷争,但你脑内的小宇宙....嗯.......
年轻人讲话不要气焰太嚣张,免得伤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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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笑的是,郭台铭发火正是因为臧家宜的爆料是不实的,也就是我说你举错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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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重点所在,结果你老兄「假设」两个字,就把臧家宜在真实案例中的手段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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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除去,後面还要再扯郭台铭因为臧家宜手段不法才生气的反应,这样还能叫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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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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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底是谁应该为臧家宜这个案子的乱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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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除见笑转生气的部分,你先请一位持肯定说的板友来翻译一下你上面前两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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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懂,你连判决都没去查,有什麽资格问别人该案法官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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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说,你没弄清楚臧家宜当时用的手段本身就具不法性,根本没办法当作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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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讨论串的案例(不论采肯定说或否定说),却还要一直扯郭台铭的反应,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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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乱入是什麽?我说的,你不服气,那你大可去请教像E板友这些持肯定说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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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看他们会不会支持你举臧家宜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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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只要你不怕被别人笑是小孩子耍脾气,当然可以质疑包括我在内任何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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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友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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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重点是,就算我只有小学毕业,也不会改变你举错例子还硬撑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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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唉,教你一个乖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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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笔战,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就是不能随便把「懒得跟你讲」、「我不想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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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抢话尾」挂在嘴上,特别是你明明就是一被戳就脑充血的个性,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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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的忍住不回,还要每次都等自己推完十几行,才烙一句「事到如今,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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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说的必要」,这不是掩耳盗铃,令人莞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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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要不要算一下自己前面已经讲过几次这种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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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要是真查了判决(没关系,知错能改,现在查也不迟),就会知道臧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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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时威胁郭台铭要散布於众的内容,不可能像你前面说的「简化」成「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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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爆料郭台铭逃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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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比较期待E板友对於我下面那篇拆解正妹电话的看法,所以对於你「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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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臧家宜的案例,我直接讲结论比较快:「假设」臧家宜当时真的只说要爆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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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铭逃漏税,那黄荣坚还是会认为不构成妨害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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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回乡的路上
才有童年的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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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89.1.164.4
1F:推 ryokoon:哈 真好笑 ptt脑残又爱放炮的小学生真不少 05/15 02:35
2F:→ bibiman:该版友已经不只一次被说爱跳针了 05/15 02:40
3F:推 hoboks:推你这篇 05/15 02:42
※ 编辑: rovk 来自: 189.1.164.4 (05/15 0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