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nidin (前世今生-)探索....)
看板LAW
标题[请益] 收到前公司告~~侵害公司之智慧财产权
时间Sat May 15 01:53:45 2010
不好意思,请诸位乡亲给一下小弟一些法律上的意见
事由:早上收到前公司委托律师写的一封指控公文。
本人是在前公司是负责,驻点工程师,因本人会asp程式,公司请我帮忙在接到案子时,
支援叫修网站开发,而本人担任工作的内容是电脑维修和处理各案子的一些月报之类的。
帮公司所开发之叫修网站,也是大部份是下班及假日所开发完成的。其中只有口头上的
说明会给多少钱,没有相关之契约文字。
事件的冲突点,为5/8日 我离职是4月底,公司老板在yahoo,找到我於4月帮朋友开发
之叫修网站,因本人疏失,在开发网站时,没有把旧的会员资料给删除。因而即老板
用有管理者权限之帐号,登入看到其中前,中央某部会的电脑相关资产,会员资料。
之後在5/13日,到某部会资讯部门去把事件扩大化,采取法律行动。
而5/13日中午,朋友打电话给我要把我这些资料清空。本人也於下午时间把其部会不相干
资料删除之。
今天早上接到律师函 其正本控告我朋友jason,副本为本人。
其内容重点----
1.控告jason恶意挖角,事实是我5月时,闲职在家,我是打算6月才去jason公司。
2.控告其叫修网站为其本公司之智慧财产权之软体程式。
3.控告本人及jason,包括着作权法上之侵害着作财产权罪,及刑法上泄漏工商秘密罪。
要求
1.本人连带赔偿300万本公司名誉损失。如本公司被客户求偿,我要负金额全部负责。
2.对泄漏本公司机密之客户,逐一去函,这是针对jason的公司讲的。
3.要本人交还本公司取去之机密资讯。
我想说明的是........
1.公司於5/8日,就知道其事实,没有告之本人,然後在5/13日去中央某部会资讯部门
将事件扩大化,若是5/8日即告之。也会即刻处理。而公司却故意,去把事件扩大化
然後若发生前公司下次接不到驻点维护案的责任要我赔300万。他们故意去惹客户让
我被迫需配合他们想叫你如何即如何,用泄密的大帽子,来扣我。
而jason告之,其客户也不想把事件扩大。 请问我该有什麽辨法要应对呢?
2.其客户的电脑资产资料,需要有管理者权限才能看得到。而其jason的叫修网站,也没
对合约user对外公开。都是其内部维修相关人员在用。况且他们也没有权限看到。
而其上线4/12日到现在不过,一个月,那个主机也才为了叫修网站才架上去。外面的
人,除非相关人员,相信也不会有人去看才是。而泄密罪的事实,是从上去到5/13日
有相关人员对公司提告吗?而公司老板因其,签客户保密合约。也不置於成为泄密罪
构成之事实要件。
3.和jason谈的叫修网站,是我今年4月份用下班时间和周未开发的网站。其程式码都是1
我自己独立完成的。甚至於之前帮公司写的其他3-4个叫修网站也是大部本人独立完成,
只有少部份请老版负责,病毒传送那一块。而jason的叫修网站也没有那块功能。
其叫修的网站和中央部会的不同。只不过用的选单管理工具,把之前的连结没有删除而
已,而那个网站也是本人独立开发完成,没有公司签订什麽契约,就也够成侵害到,
公司的着作财产罪吗?
4.告jason公司恶意挖角,对我原来6月谈好要去上班,不知道这个有没有什麽问题,去
上班,是成了他们恶意挖角之时吗,其跟jason叫修的网站无关的资料5/13日,告之之
时己删除。
5.公司用这种无善意,不肯先行告之。用事件扩大化,其客户相关之政风室立案介入。
而让本人受其不名誉之损失,我有什麽法律上的可以采取的手段呢!
6.jason公司是把责任推到我这里,不怪他们是我的缺失。
7.而其叫修网站,从无到有是我和jason互相讨论开发完成的。有够成侵害其公司的智慧
财产权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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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在当下,把自己的利用价值开到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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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2.123.214
1F:推 depravity:你需要律师 也可和前老板互告 她有密码不等於他有权进入 05/15 06:11
2F:推 bbs198105:他有密码,可以主张有权者授权他进入。 05/15 11:16
3F:→ bbs198105:另外,你的案情过於复杂,还是付钱请律师帮你整理吧。 05/15 11:17
4F:推 team5566:看到眼花花,我比较好奇你有没有签过类似保密协定之类的 05/16 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