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sonvlee (jason)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不利益变更禁止
时间Fri May 14 22:38:43 2010
※ 引述《darimgh (草草)》之铭言:
: 刚在读刑诉时 总觉得好奇怪
: 为什麽我觉得民诉跟刑诉在不利益变更给我的感觉不同= =?
: 就我的定义而言
: 所谓的不利益变更禁止应系指上诉人不会因为积极主张权利 积极上诉 而更受不利益
: 在民诉基本上就原被告双方都可适用 没太大问题
: 只是刚看刑诉
: 上面写说除为被告之利益而上诉 才有适用不利益变更
: 所以被告上诉时也没问题 二审法院不可以判更重原审
: 但当检察官为被告的不利上诉时 就出问题了 法条是说没有不利益变更禁止嘛...
: 可是我的解释是认为
: 检察官积极主张权利 积极上诉 但是因为没有不利益变更禁止的保护
: 所以法院可以判被告更轻的罪 也就是会对检察官更为不利
: 但是林钰雄的书却似乎是认为
: 所谓的没有不利益变更禁止 是指
: 被告仍然可以被判更重的罪
: 可是这样就觉得跟我所理解的不利益变更不同啦QQ???
: 因为积极主张权利的是检察官耶...所以没不利益变更的适用 不就是检察官没有不利益
: 变更这层保护 所以可能因为上诉而更受不利益吗??????????????
: 凹呜~~
: 所以结论到底是哪里有问题阿orzzzzzzzzzzzzz...真是要劳烦各位大大帮忙解惑了orz
「不利益变更禁止」是一种「对上诉人的保护」没错,但这种保护,只适用
於被告,不适用於检察官,所以检察官(为被告不利)上诉的时候,就不适
用「不利益变更禁止」,既然不适用,当然也就没有你觉得奇怪的问题了。
为什麽不利益变更禁止只适用被告?因为被告在刑事程序里是对抗国家最强
最严厉的刑罚权,所以审级利益对被告而言非常重要,而假如在检察官没有
上诉情况下,被告还要担心自己上诉後会被判的更重,那会压抑被告上诉的
信心与背後的权利,所以法律才规定除非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否则只有被
告上诉的时候,上诉审不能判的比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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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6.66.190
1F:推 darimgh:~''~所以检察官为被告不利益上诉时 因为没有适用不利益变 05/14 22:45
2F:→ darimgh:更 所以法官要判更轻 要判更重都随法官自由认定搂?? 05/14 22:45
3F:→ jasonvlee:法官只是不受不利益变更禁止的拘束,还是要依法判决啊 05/14 22:51
4F:→ jasonvlee:不过有些外国法,是不准检察官对被告无罪判决上诉。 05/14 22:53
5F:→ jasonvlee:台湾的检察官还带有司法官色彩,所以诉讼权能还是太高。 05/14 22:56
6F:推 darimgh:ok~我大概懂了~~谢谢j大特地PO文帮忙解惑搂>'''<~~ 05/14 22:59
7F:→ CrazyMarc:美国法禁止检察官上诉是基於二重危险禁止,非不利益变更 05/15 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