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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oboks:我说简化案例讨论 05/14 20:31
2F:→ hoboks:而且最後还有请你可以举其他例子 未必要用此例 05/14 20:32
你一开始拿臧家宜这种错误案例乱入,我就说你举错例子,叫你去看判决, 你不听就算了,前面几篇的推文还继续拿臧案来扯什麽郭台铭在法院的反应, 结果现在被戳破了,才来说「未必要用此例」?你要不要自己先回去翻翻这个 讨论串的推文,你拿臧案扯了多少跟这个讨论一点都没关系的东西? 错没关系,糟糕的是错了还硬撑。自己去看看这个讨论串的E板友,不过是记 错法条告诉乃论的规定,就立刻道歉,我也立刻说不需要,这才是学术看板的 基本风度。 要继续讨论,可以,但等你先承认自己举错臧家宜的例子再说,否则不会有人 愿意花时间回应你这种态度。 至於你下面这些推文,究竟是不是被戳破之後恼羞成怒,就让板友自己判断吧
3F:→ hoboks:看到你的文章一堆火 05/14 20:32
4F:→ hoboks:本来还想吐你的 看你这种鸟态度览的跟你辩了 05/14 20:32
5F:→ hoboks:看不懂别人的文字就不要自以为 你攻击我我也可以攻击你 05/14 20:34
6F:→ hoboks:可以请你充实国文程度吗? 科科 05/14 20:34
7F:→ hoboks:说要告诉妓女的妈妈卖淫 结果因为告诉她妈妈不构成诽谤 05/14 20:35
8F:→ hoboks:所以你觉得此例没有恐吓取财 05/14 20:36
9F:→ hoboks:那等到威胁妓女要将卖淫的事情告知乡里 那你觉得有恐吓取财 05/14 20:36
10F:→ hoboks:吗? 只因为跟一个人讲或跟很多人讲就有差别? 你的逻辑还真 05/14 20:36
11F:→ hoboks:好啊 比不上你 05/14 20:37
12F:→ hoboks:我是不是也可以直接扣你帽子 依你的推论 只要手段不合法 05/14 20:38
13F:→ hoboks:就具有不法性 所以成立恐吓取财 你这种逻辑真棒 05/14 20:38
14F:→ hoboks:懒得跟你挥了 随你怎麽讲吧 我也要出去吃晚餐 XD 05/14 20:38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6.66.190 要玩,就玩彻底一点,不用以为用嘘的就比较显眼,这里不是八卦板。
15F:嘘 hoboks:我看你才小大一一只吧 还在那边装啥十年前就知道这学说 05/14 21:37
2001年上学期,许玉秀在政大「刑法实例研习」课上,跟台下一位赞成黄荣坚 见解的学生争论妨害自主罪的不法要件,最後许玉秀同意「恶害告知必须以手 段不法为前提」。 上面那位学生就是我,当时春风煦日论坛几本论文的作者也都在同一堂课。 在法律板,最愚蠢的就是不就事论事,随便质疑板友的背景。所以放心,我对你 的个人背景没有兴趣。
16F:→ hoboks:不屑跟你讨论 自己去翻前面的推文 看看我是否有讲过 05/14 21:38
17F:→ hoboks:另外 你自己提出的见解不用我来帮你涵摄 所以你在前篇才 05/14 21:38
18F:→ hoboks:涵摄你认为脏加一涉及妨害名誉 这是你本来就应该要做的工作 05/14 21:38
19F:→ hoboks:与我无涉 05/14 21:38
要翻推文是吧?好啊。 你在这个讨论串5/11的文章就先推了:
20F:→ hoboks:那这样臧家宜出本书而已 有很严重吗? 也应该是合法的05/13 03:15
我点你举例错误之後,你不同意,就在5/13的文章继续推:
21F:→ hoboks:臧家宜只是出书爆爆郭台铭的料啊 推文不是有写了05/13 11:56
22F:→ hoboks:简化问题好了 假设臧家宜只有爆郭台铭在国外逃漏税的料05/13 11:57
23F:→ hoboks:藉以换得金钱 郭得选择 付钱 or 被出书05/13 11:58
24F:→ hoboks:高中生要妹的电话 这是一种积极性的需要 所以他可以自由的05/13 12:00
25F:→ hoboks:决定要不要去缔结买卖契约05/13 12:00
26F:→ hoboks:郭被威胁 原本他没有这个需要的 现在得被迫防卫 决定要不要05/13 12:01
27F:→ hoboks:付钱换得不出书 05/13 12:01
28F:→ hoboks:我看他也不爽极了 才会在法庭上说出 "如果判臧无罪" 05/13 12:02
29F:→ hoboks:"那留在台湾缴税还有甚麽意思?"05/13 12:02
30F:→ hoboks:很明显的他就是不想做这两种选择 臧所提供的选择都很烂05/13 12:03
31F:→ hoboks:所以他选择了第三条 去法院提出告诉 05/13 12:03
好笑的是,郭台铭发火正是因为臧家宜的爆料是不实的,也就是我说你举错案例 的重点所在,结果你老兄「假设」两个字,就把臧家宜在真实案例中的手段不法 性除去,後面还要再扯郭台铭因为臧家宜手段不法才生气的反应,这样还能叫做 「简化」吗? 到底是谁应该为臧家宜这个案子的乱入负责?
32F:嘘 hoboks:脏加一的案子 恐吓行为中 司法官有涵摄到妨害名誉的部分吗? 05/14 21:55
33F:→ hoboks:有没有妨害名誉是你涵摄的 我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 05/14 21:55
34F:→ hoboks:自己涵摄完就说别人乱入啊 自我感觉真良好啊 05/14 21:55
35F:→ hoboks:质疑你背景又如何? 网路是公开的 大家都可以查啊 05/14 21:56
36F:→ hoboks:现在有犯罪吗? 05/14 21:56
37F:→ hoboks:讲话那麽呛又那麽酸 还真是有风度啊 跟你继续回下去我会吐 05/14 21:57
38F:→ hoboks:血 随你的便吧 05/14 21:57
扣除见笑转生气的部分,你先请一位持肯定说的板友来翻译一下你上面前两行吧 我不懂,你连判决都没去查,有什麽资格问别人该案法官的见解? 再说,你没弄清楚臧家宜当时用的手段本身就具不法性,根本没办法当作这个 讨论串的案例(不论采肯定说或否定说),却还要一直扯郭台铭的反应,这不 是乱入是什麽?我说的,你不服气,那你大可去请教像E板友这些持肯定说的人, 看看他们会不会支持你举臧家宜的例子? 最後,只要你不怕被别人笑是小孩子耍脾气,当然可以质疑包括我在内任何板 友的背景。 但重点是,就算我只有小学毕业,也不会改变你举错例子还硬撑的事实。
39F:嘘 hoboks:我搜寻判决书 "不实" 二字 哪一句说记者的报导是不实的? 05/14 22:03
40F:→ hoboks:你脑内小宇宙真发达? 05/14 22:03
41F:嘘 hoboks:你不知道我举这例子的动机 事到如今 我也没有跟你再辩下去 05/14 22:14
42F:→ hoboks:去的必要 05/14 22:14
唉,教你一个乖好了。 要笔战,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就是不能随便把「懒得跟你讲」、「我不想说了」 这种「抢话尾」挂在嘴上,特别是你明明就是一被戳就脑充血的个性,不可能 真的忍住不回,还要每次都等自己推完十几行,才烙一句「事到如今,也没有 再说的必要」,这不是掩耳盗铃,令人莞尔吗? 你要不要算一下自己前面已经讲过几次这种话了? 你要是真查了判决(没关系,知错能改,现在查也不迟),就会知道臧家宜 当时威胁郭台铭要散布於众的内容,不可能像你前面说的「简化」成「只是 要爆料郭台铭逃漏税」。 我比较期待E板友对於我下面那篇拆解正妹电话的看法,所以对於你「简化」 臧家宜的案例,我直接讲结论比较快:「假设」臧家宜当时真的只说要爆郭 台铭逃漏税,那黄荣坚还是会认为不构成妨害自主。
43F:→ hoboks:原本我只是要确定你对於哪些案例判断是否违法或是合法 05/14 22:15
44F:→ hoboks:我再用那些案例继续讨论理论 为什麽你的逻辑是要从手段 05/14 22:15
45F:→ hoboks:不法出发 我的逻辑就得跟你一样必须从这个点出发? 05/14 22:15
46F:→ hoboks:说你自我感觉良好你还不相信? 05/14 22:16
47F:→ hoboks:你所对於本人做的批评 耍小孩子脾气 举错例子 见笑转生气 05/14 22:16
48F:→ hoboks:我都欣然接受 因为到现在也没有继续跟你讨论下去的必要了 05/14 22:16
49F:→ hoboks:我的确是被你自以为是的态度激怒了 05/14 22:17
50F:→ hoboks:就降吧 话不投机三句都嫌多 随你爱怎麽写 我不回应了 05/14 22:17
~~~~~~~~~~ ~~~~~~~~~~
51F:→ hoboks:补充一下 我没查判决还能知道判决的内容? 你的国文真的有够 05/14 22:18
~~~~~~~~
52F:→ hoboks:棒 05/14 22:18
唉,就说你忍不住吧。
53F:嘘 hoboks:怎样 我推嘘文关你屁事啊 科科 05/14 22:33
54F:→ hoboks:我没在版上跟人吵过架 也没质疑过别人背景 05/14 22:33
55F:→ hoboks:就唯独你这种用免洗ID上来讨战的 用免洗ID是怎样? 05/14 22:34
56F:→ hoboks:我不回应的是有关刑法的部分喔 能尽情嘘你的我还是尽量嘘 05/14 22:34
57F:→ hoboks:科科 05/14 22:34
我在法律板发文好几年了,只是先前的帐号进不去,只好重新申请,也只申请 这个帐号,哪来的免洗ID? 再说,免洗ID是为了被电之後恶逃没人知,你觉得你有本事让我需要免洗吗? 至於你「科科」、「关你屁事」这种格调跟水平,只会提醒板友确认法律板 是不是还在学术群组里罢了。
58F:嘘 hoboks:个人觉得你有品没品的程度跟我差不多而已啊 05/14 22:57
59F:→ hoboks:本人完全学你的语气而已 05/14 22:58
60F:→ hoboks:你啊 少在那边耍嘴皮子 科科 05/14 22:59
没关系,法律程度没有跟你差不多就好。 在你没有回应这个讨论串的重心,或者至少提升到法律系大二(修过刑分) 的释义能力前,我不会再回应你了。 放心,不用再回来嘘文了,我跟你不一样,「不会再回应」这种话,我只会 说一次。 ※ 编辑: jasonvlee 来自: 114.36.66.190 (05/14 23:10)
61F:嘘 hoboks:你是跟我不一样啊 我认为你只有小大一而已 05/14 23:11
62F:→ hoboks:说不定我现在就在修刑分啊 所以你还是比我小 05/14 23:12
63F:嘘 ilove183:你在下面被踢爆了A 要出来面对吗? 真难看A 05/15 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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