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 板


LINE

看板 LAW  RSS
: P→Q, : 形式逻辑中, P是Q的充分条件, : 是当我们知道P→Q这个命题为真之後, P的发生必然保证了Q的发生, 这边回一点 P→Q,不代表P的发生必然保证Q的发生 例如说 下雨了,必然保证地会湿吗 如果有一台车停在路边,车子的下面没有被雨水打到,所以车子下面的地是不会湿的 如果P的发生保证Q的发生则必须满足 若P则Q,且若Q则P P→Q,且Q→P 逻辑上面会称P,Q是等价,因此使用P=Q方式写 在法律术语上面其实就是相当因果关系 条件性:没有P就没有Q,就是非P则非Q,换句话说就是若Q则P 必然性:一般情形来说,若有P则会有Q的发生,换句话说就是若P则Q 所以综合以上条件 相当因果关系就是P=Q的概念 现在学者所提的新相当因果关系主张不能完全靠相当因果关系来决定是否该负责 另外还需要探讨法的目的 例如说A开枪射B----->没射到B,但枪声引发B气喘----->B因气喘死了 可以正面推出 A开枪射到B------>B死了 但是无法反推 B死了------->A开枪射B 如果因此A就可以不用为B的死负责 跟法律精神相互违背 所以A还是要为B的死负责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63.22.133.250
1F:→ ulycess:其实民法上面的相当因果关系和刑法的相当因果关系名子一样 05/13 09:01
2F:→ ulycess:,内涵却不同,有空我再来讲解吧:) 05/13 09:02
3F:→ epoche:搞不懂一个在演绎上非历时性的条件逻辑式为什麽可以被加油 05/13 10:29
4F:→ epoche:添醋弄得这麽复杂......明明条件式就不具因果性,也不具预 05/13 10:31
5F:→ epoche:想得成分,单纯是就已发生的事判断前提与结论是否为真而已 05/13 10:33
6F:→ epoche:算了...要是不认帐,麻烦也大声说一下你不认帐,好让我可以 05/13 10:38
7F:→ epoche:提列为呆帐。 05/13 10:38
8F:→ lemondrink:是的, 我要说P的发生保证Q的发生这点, 可能做了过多的 05/13 12:06
9F:→ lemondrink:宣称, 但也未必不成立, 因为是在知道P→Q为真的情况下 05/13 12:08
10F:→ lemondrink:你说的有一台车停在路边, 那已经引进其他的因素R,S 05/13 12:09
11F:→ lemondrink:而不单纯只是P了. 此外我确实也无意引进时间做为元素 05/13 12:09
12F:→ lemondrink:而纯粹只是在条件式上讨论真值. 只是因为大半的例子都 05/13 12:11
13F:→ lemondrink:有历时性, 容易让人引入发生的时间先後让问题变得复杂 05/13 12:11
14F:→ lemondrink:最後, 等价的符号是≡而不是=. 期待u大民刑法教室罗xd 05/13 12:13
15F:→ ulycess:子曰:吾道一以贯之(爆,可能学数理的人会有寻找一种方法方 05/13 12:55
16F:→ ulycess:法解释万物的倾向orz,至於≡符号我不会打orz 05/13 12:56
17F:→ ulycess:民法的相当因果关系讲求条件性和相当性,使p≡q,刑法的相 05/13 13:34
18F:→ ulycess:当因果关系只有寻求p->q,不会去探讨~p->~q的情形 05/13 13:36
19F:→ panda101:认呆帐吧 想要他承认错 别妄想了!连很明显错误的营业利益 05/13 13:42
20F:→ panda101:问了好几次都没回应,何况像这种可以很容易抬杠的形式符号 05/13 13:43
21F:→ panda101:逻辑的东东~~ 05/13 13:43
22F:→ ulycess:说真的,我还看不懂营业利益(营业权吧)我错的原因是什麽, 05/13 13:47
23F:→ ulycess:即使有错,也应该只是学说争议 05/13 13:48
24F:→ panda101:完全没学说争议,你回去看你一开始15190篇~ 05/13 13:50
25F:→ ulycess:例如甲债务不履行,使应交给乙的计程车灭失,乙能不能请求 05/13 13:51
26F:→ panda101:就丙(承租人)营业的损失,已有许多人说根本不需要依侵权 05/13 13:51
27F:→ panda101:去主张,依契约即可请求了 05/13 13:52
28F:→ ulycess:这段时间因为没有计程车造成的营业损害 05/13 13:53
29F:→ ulycess:我想184也没说营业权只有184第一项後段可以请求,前段就不 05/13 13:54
30F:→ ulycess:行,所以可能会有类推的空间,我想我应该是错在直接类推, 05/13 13:54
31F:→ panda101:纯粹经济上损失只有在无契约的时候怎麽样可以依侵权行为 05/13 13:55
32F:→ ulycess:没有实际案例佐证 05/13 13:55
33F:→ panda101:保护有争议,若有契约则一点争议也没有~~ 05/13 13:55
34F:→ ulycess:所以说如果我有错,就是直接类推在契约责任吧,我相信这点 05/13 13:55
35F:→ ulycess:p大也同意吧 05/13 13:56
36F:→ panda101:怎麽感觉在跳针?大家在说依契约责任请求你一直讲184条.. 05/13 13:56
37F:推 hoboks:都有债务不履行了 有契约责任这麽优的方式可以运用 05/13 13:57
38F:→ ulycess:一个行为适用很多条法律应该是民法的常态吧,这边适用契约 05/13 13:57
39F:→ ulycess:责任,同时也可以适用侵权不是吗 05/13 13:58
40F:→ hoboks:干嘛还回头去用侵权责任啊? 又要证明对方是故意过失 又要 05/13 13:58
41F:→ panda101:同意什麽?我实在是看不懂你说什麽... ; 你先回答我,你 05/13 13:58
42F:→ hoboks:担对方如果属於184I前段情形时 利益不能请求 05/13 13:58
43F:→ panda101:举的计程车的例子能不能依契约债务不履行请求就好 05/13 13:58
44F:→ panda101:你该不会联想到请求权相互影响说了吧? 认为依侵权行为无 05/13 13:59
45F:→ ulycess:可以阿,我觉得同时也可以进行侵权请求阿 05/13 14:00
46F:→ panda101:法请求的话,也没契约责任这样吗? 05/13 14:00
47F:→ panda101:看你的叙述有点这样的FU..... 05/13 14:00
48F:→ hoboks:如果你硬要说依处分权主义 原告偏偏要选择以侵权损偿请求权 05/13 14:01
49F:→ ulycess:爆,连我自己都没注意到我的说法是请求权相互影响说orz 05/13 14:01
50F:→ ulycess:p大太神了....... 05/13 14:02
51F:→ panda101:既然你现在说可依契约请求(确定吗?我没误解吧?),那15190 05/13 14:02
52F:→ hoboks:请求 那逻辑上也不能算你错 只是法官也得行使阐明权阐明啊 05/13 14:02
53F:→ panda101:篇最後一段就营业利益你说了什麽你自己回去看,这样有没有 05/13 14:02
54F:→ panda101:错? 你在那边可是说除了符合184I後段丙不得请求 05/13 14:03
55F:→ panda101:那你现在到底是怎样? 一下似乎说可依契约了,现在又说我 05/13 14:03
56F:→ panda101:说请求权相互影响说对你的意思了 那到底是怎样.../// 05/13 14:04
57F:→ ulycess:以前都说民法读很烂了(蹲在地上划圈圈,真的全忘了,只留 05/13 14:07
58F:→ ulycess:一点点印象...... 05/13 14:07
59F:推 hoboks:个人觉得请求权相互影响说 是用在类似434这种例子上的 05/13 14:08
60F:→ panda101:别说我得理不饶人,那你觉得是说错了没有? 05/13 14:08
61F:→ ulycess:我大概了解我错的地方吧,我忘记以前读的请求权竞合说内容 05/13 14:08
62F:→ ulycess:了,XD,抱歉了p大 05/13 14:09
63F:→ hoboks:434的重大过失失火责任 在承租人无重大过失时 会不须要赔偿 05/13 14:09
64F:→ hoboks:如果此时还让出租人主张侵权责任 只要过失就要赔 恐会架空 05/13 14:09
65F:→ hoboks:434 05/13 14:09
66F:→ panda101:请求权相互影响一般来说只听到是契约影响侵权的例子,没听 05/13 14:09
67F:→ panda101:过侵权影响契约;原因就像消保个别商议条款优先一样 05/13 14:10
68F:→ hoboks:所以实务以及学界才会采以请求权相互影响说 不给主张侵权 05/13 14:10
69F:→ hoboks:也就是过失侵权的过失 在这种情形下 会调整成重大过失 05/13 14:11
70F:→ hoboks:意见同panda 真有默契 科科:) 05/13 14:11
71F:→ panda101:契约是两人间另外自己的小框框所以会优於一般的侵权责任 05/13 14:13
72F:→ panda101:既然你已经承认有说错了,那我说你死不认错的部分收回= = 05/13 14:13
73F:→ panda101:损益相抵,强迫得利的部分可以再讨论, 什麽P~Q那些形式逻 05/13 14:14
74F:→ panda101:辑的东东我不是很懂,那你们就继续战 (逃) 05/13 14:14
75F:→ ulycess:真搞不懂为什麽,明明我刑法读的比民法好很多,上次考试两 05/13 14:16
76F:→ ulycess:科分数一分不差orz 05/13 14:16
77F:→ hoboks:你是数学系辅修法律啊? 05/13 14:18
78F:→ ulycess:囧,俺又不是神,又不可能都会对,承认自己有错没那麽难, 05/13 14:19
79F:→ ulycess:难的是我不知道我哪里有错orz 05/13 14:19
80F:→ ulycess:法律我只有跑到其他学校旁听而已,没正式缴学费,我学校没 05/13 14:20
81F:→ ulycess:有法律系Orz,後来毕业靠以前旁听的基础在自己啃书而已, 05/13 14:21
82F:→ ulycess:本科是数学系没错啦...... 05/13 14:22
83F:推 hoboks:旁听也可以考试啊? 怎麽那麽好 我也要去考 05/13 14:36
84F:→ ulycess:考试是指去年考检察事务官啦XD,考好玩的而已,考上我也不 05/13 14:44
85F:→ ulycess:会去,不过也没考上就是了...,今年7月还要考日文检定1级 05/13 14:45
86F:推 hoboks:你考检事官法律组吗? 05/13 14:53
87F:→ ulycess:我考电子资讯组+3等书记官 05/13 15:54
88F:推 hoboks:这不是同一天考吗? 05/13 15:57
89F:→ hoboks:电资组应该没考民法吧 05/13 15:57
90F:→ hoboks:去年电资组榜首实力超强 112电机所书卷奖 法律电机双修 05/13 15:58
91F:→ hoboks:好像只录取一个的样子 05/13 15:58
92F:→ ulycess:对阿,我没注意到,到那边去乱的Orz 05/13 15:59
93F:→ ulycess:结果考电子资讯组的普通科目,书记官的专业科目,我是去搞 05/13 16:02
94F:→ ulycess:笑的...... 05/13 16:02
95F:→ hoboks:我刚看一下 三等书记官录取率蛮高的耶 快10% 05/13 16:03
96F:→ hoboks:不过今年司特应该都会变难考了 名额超少 05/13 16:04
97F:推 CrazyMarc:看开缺吧,三等书记今年多少名额啊? 05/13 16:04
98F:→ CrazyMarc:原本我想退下来考四等书记,被我妈念:要有信心啊 @_@ 05/13 16:05
99F:→ ulycess:3等书记官刚开没几年,录取率都蛮高的,去年还10几%勒 05/13 16:05
100F:推 hoboks:10个的样子 今年超惨 幸好我今年也没念完 科科 05/13 16:06
101F:→ ulycess:预计会开36个,录取率应该还有5%吧 05/13 16:06
102F:→ hoboks:比往年少了四五倍 今年的司特哀鸿遍野 05/13 16:06
103F:→ ulycess:是喔,还是我把98年看成99年的...... 05/13 16:06
104F:→ hoboks:是喔 还有到36个喔 个人觉得拼律师比较超值 明年就快11%了 05/13 16:07
105F:推 CrazyMarc:会不会有念越多越没信心的感觉?我有ㄟ...念越多才知道 05/13 16:08
106F:→ CrazyMarc:自己之前很多观念是错误的...( ̄□ ̄) 05/13 16:09
107F:推 hoboks:国考版 #1BsiHdav 05/13 16:09
108F:→ hoboks:我也会 不过通常念到最後 都已经陷入有点钻牛角尖的境界了 05/13 16:10
109F:→ hoboks:国考的方向以我考过的感觉 偏广但不偏深 05/13 16:10
110F:→ ulycess:<-----混吃等退休中,还有28年才退休阿...... 05/13 16:10
111F:→ hoboks:如果不是要非司法官不可 基本上其他考科应该基本的争点 05/13 16:10
112F:→ hoboks:每题都拿到 全都不要漏掉+写错 应该就会上了 05/13 16:11







like.gif 您可能会有兴趣的文章
icon.png[问题/行为] 猫晚上进房间会不会有憋尿问题
icon.pngRe: [闲聊] 选了错误的女孩成为魔法少女 XDDDDDDDDDD
icon.png[正妹] 瑞典 一张
icon.png[心得] EMS高领长版毛衣.墨小楼MC1002
icon.png[分享] 丹龙隔热纸GE55+33+22
icon.png[问题] 清洗洗衣机
icon.png[寻物] 窗台下的空间
icon.png[闲聊] 双极の女神1 木魔爵
icon.png[售车] 新竹 1997 march 1297cc 白色 四门
icon.png[讨论] 能从照片感受到摄影者心情吗
icon.png[狂贺] 贺贺贺贺 贺!岛村卯月!总选举NO.1
icon.png[难过] 羡慕白皮肤的女生
icon.png阅读文章
icon.png[黑特]
icon.png[问题] SBK S1安装於安全帽位置
icon.png[分享] 旧woo100绝版开箱!!
icon.pngRe: [无言] 关於小包卫生纸
icon.png[开箱] E5-2683V3 RX480Strix 快睿C1 简单测试
icon.png[心得] 苍の海贼龙 地狱 执行者16PT
icon.png[售车] 1999年Virage iO 1.8EXi
icon.png[心得] 挑战33 LV10 狮子座pt solo
icon.png[闲聊] 手把手教你不被桶之新手主购教学
icon.png[分享] Civic Type R 量产版官方照无预警流出
icon.png[售车] Golf 4 2.0 银色 自排
icon.png[出售] Graco提篮汽座(有底座)2000元诚可议
icon.png[问题] 请问补牙材质掉了还能再补吗?(台中半年内
icon.png[问题] 44th 单曲 生写竟然都给重复的啊啊!
icon.png[心得] 华南红卡/icash 核卡
icon.png[问题] 拔牙矫正这样正常吗
icon.png[赠送] 老莫高业 初业 102年版
icon.png[情报] 三大行动支付 本季掀战火
icon.png[宝宝] 博客来Amos水蜡笔5/1特价五折
icon.pngRe: [心得] 新鲜人一些面试分享
icon.png[心得] 苍の海贼龙 地狱 麒麟25PT
icon.pngRe: [闲聊] (君の名は。雷慎入) 君名二创漫画翻译
icon.pngRe: [闲聊] OGN中场影片:失踪人口局 (英文字幕)
icon.png[问题] 台湾大哥大4G讯号差
icon.png[出售] [全国]全新千寻侘草LED灯, 水草

请输入看板名称,例如:Tech_Job站内搜寻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