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sonvlee (jason)
看板LAW
标题Re: [闲聊] 我来做个豪赌吧
时间Thu May 13 03:17:58 2010
插个题外话,说到逻辑,提出一个角度,给对於这个问题有兴趣的板友卓参。
「证据会说话」这句话(或说高级一点,证据裁判原则),靠的是「非Q则非P」
还是「若Q则P」?
台湾讨论刑法最大的盲点之一就是把实体法与程序法割裂,忽略了在选择实体法
的解释方法时,理应同时考虑程序法上的证明问题。条件因果固然在逻辑上无懈
可击(其实这也没什麽好说的,因为条件因果本身就只是逻辑符号的文字版),
但条件因果本身是假设的因果,会产生评价空泛的危机(这也是许玉秀最初对於
条件因果的批评),简单来说,逻辑只是公式,没有把实际的数值放进去,是得
不出确切的答案,所以条件因果本身其实不具规范上的评价意义,真正发挥评价
意义的概念,是後面的期待可能性与容许风险,而当把这些也考虑进去之後,其
实条件因果跟相当因果,也没什麽差别了。相当因果败就败在野心太大,企图一
步登天,以致受限於「因果关系」的脉络,而没有机会把藏在相当因果背後的客
观归责概念先讲清楚,才会沦落到被黄荣坚批评「没射到的子弹就是没射到,一
点也不相当」,但其实相当因果关系的重点不是个案里子弹射到没有,而是法益
衡量上,要不要让人民承担被枪射中的风险,如果不要,就认为相当,而这其实
跟黄荣坚在用完条件因果之後还是要判断容许风险,是在做一样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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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2.88.51
1F:→ hoboks:没射到的子弹 哪一个原因跟结果具有相当因果关系? 05/13 03:25
2F:→ jasonvlee:相当的不是子弹,是风险。 05/13 03:52
※ 编辑: jasonvlee 来自: 114.42.88.51 (05/13 03:58)
3F:推 hoboks:可以说清楚你举的这个例子 哪一个因跟果 具有相当关系吗? 05/13 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