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nda101 (我想要只玛尔济斯)
看板LAW
标题Re: [讨论] 共有分管契约终止与分管租赁效力
时间Wed May 12 16:28:45 2010
※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铭言:
: 我想我跟p大又是在鸡同鸭讲......
: : 我并不是从只能找寻价值相同之物 而去推说因为请求履行利益
: : 我回答你说 为何只能找寻价值相同之物 然後回答说是因为请求履行利益
: : 这边的关系是 因为是请求的是履行利益(p) 所以只能寻找价值相同之物(q)
: : 并不是从q去反推p 而是若p-->q 因为请求履行利益 所以只能寻求价值相同之物
: : 我会那样回答你只是要说明我先前为什麽会得出q那结论是因为p(请求的是履行利益)来的
: : 所以 我想你有所误解
: : 以上~~
: 我不是反对说请求履行利益
: 说实话,我举双手赞成的
: 只是我忽然发现p大好像不知道我在讲什麽
: 所以首先请p大先了解我问题内容的逻辑涵义,感谢
: 首先我的问题是
: 为什麽请求履行利益"一定"要寻找价值相同的东西
: 为什麽不可以赔偿违约金
: 为什麽不可以乙去买品质好价值高的东西,自己补甲赔偿金额之外的价差
15269篇我早就说过了
从债务人的义务面来说 债务人就只有赔到原契约债权人可享受到的标的物这程度的义务
在那篇中我就说过 :你高兴想住比较棒的房子ok阿 自己补钱 这就不在履行利益范围
在此援引h版友15297篇的推文
1F:→ hoboks:我的下意识反应也是不能故意占人便宜 当然原则上要选差不多 05/12 12:43
2F:→ hoboks:当然承租人有权故意去选择更贵更豪华的标的 只是一旦这样05/12 12:46
3F:→ hoboks:做 故意去占人便宜的部分就不能请求出租人负担05/12 12:46
: 而乙"一定"要寻找价值一样的东西
我可没说一定 我说"应该"
只能找寻价值相同之物之意的真意是 超出部分债务人不负责
但如果这样造成你的误解 我也只能遗憾
不过话说回来,其实我有注意到这样的问题 为了怕被你逻辑特别好(有时这样也不是好事
会因而吹毛求庛想太多)而误解
所以我15269篇在说能应该要找寻价值相同之物时 才特别又从债务人的义务观点说
"从债务人的义务面来说 债务人就只有赔到原契约债权人可享受到的标的物这程度的义务
在那篇中我就说过 :你高兴想住比较棒的房子ok阿 自己补钱 这就不在履行利益范围"
但老实说耗费版面在这问题上实在很没意义
: 我画图给你看
: 原因 结果
: 乙去买品质好价值高的东西,自己补甲赔偿金额之外的价差
: /
: /
: 请求履行利益/---甲赔偿违约金
: \
: \
: \乙寻找价值一样的东西,甲赔偿价差
: 当然结果有很多种,我只举出三种就好了
: 我们知道一个原因只会造成一种结果,所以请求履行利益不是走第1条
: 不然就是走第2,3条线,一定是一次走一条
: 不可能甲赔偿违约金同时乙又寻找价值一样的东西,甲赔偿价差
: 我问题重点在於"一定"
: 为什麽原因结果只能走第3条线
: 不能走第1条或第2条线
: 就好像我因为我从台北出发,最後我到台中来讲
: 我可以搭飞机,高铁,客运
: 台北 台中
: 搭飞机到台中清泉岗机场
: /
: /
: 台北出发/---搭高铁到台中高铁站
: \
: \
: 搭客运到台中朝马
: 如果我要从台北到台中
: 为什麽我"一定"要搭客运到台中朝马
: 我不可以搭高铁到台中高铁站
: 我认为P大的逻辑错误是
: 因为q的原因是p
: 所以p的结果一定是q
: 用另外一种说法就是
: 因p则q
: 则q一定是结果
: 正确的逻辑观念是
: 因为q的原因是p
: 所以p的结果一部分是q,除非特殊情形不然q不能代表全部结果
: 因p则q
: q是一部分的结果,不能代表全部的结果
: 我的问题就是
: 为什麽q可以代表全部的结果,那特殊情形是什麽
: 如果q可以代表全部的结果,没特殊情形的话,就只有一种可能性,就是p=q
: 换句话说,请求履行利益和乙寻找价值一样的东西,甲赔偿价差有相当因果关系
: 我就是无法了解为什麽这两个事情之间会有相当因果关系
: 可能我思考太过跳跃使p大无法理解我的问题
: 所以对我的问题一直有错误的理解
: 其实我的问题蛮单纯的
: 1,为什麽请求履行利益和乙寻找价值一样的东西,甲赔偿价差有相当因果关系
: 2,如果两者没有相当因果关系,是什麽特殊情形造成这两件事情有相当因果关系
: 特殊情形包含法律规定,现实判例,法律座谈或者学说等等
前引h版友的推文我想应该就言简意赅的回答了这个问题了
从没人说 承租人就只能寻找价值相同之物
就算有 也是行文方便 不是那个意思
有时候大概大家知道意思就好 念数学到走火入魔玩这种文字游戏没什麽意思
大家在看的时候 会有人觉得说那个意思是 :住比较贵,差价自己补钱 这样不行吗
我想应该不至於吧
集中问题在有意义的问题比如先前说的损益相抵..等
比起在这边就这个只是 "文字意义"的理解认知问题(而且一般人应该可以知道该文字真意)
而浪费版面我想会比较好
话说回来 营业利益的部分呢 为何要营业权受侵害才可请求
回答这个我想比较有意义点~~
: 如果真的是我思考太过跳跃的话
: 先向p大说声对不起orz
: 其他对p大不敬的文章也会自d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编辑: panda101 来自: 114.42.94.14 (05/12 16:39)
4F:→ ulycess:如果我没弄错,法律上面的"应"只是客气用法,讲的就是一定 05/13 08:30
5F:→ ulycess:要这样做的意思,如果p大说履行利益"得"买相同的车的话, 05/13 08:31
6F:→ ulycess:那我当然就不会有上篇的疑问orz 05/13 08:31
7F:→ ulycess:我没记错的话,p大当初是讲履行利益"应"买相同价值的东西 05/13 08:32
8F:→ panda101:ㄜ,所以语意上你觉得该怎麽表达比较好? 为了怕你误会,不 05/13 08:56
9F:→ panda101:是已经在15269篇也补充说明了吗,不至於会误解吧? 05/13 08:56
10F:→ panda101:15268篇第一段就有~ 05/13 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