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orfish ()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关於有限公司的法律问题
时间Tue May 11 19:54:04 2010
甲与乙两人合组A有限公司(股东仅二人),以经营娱乐事业。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甲即以
公司筹备处名义与他公司签订购买设备契约。公司设立後,乙为公司对外代表人,其未经
开会讨论即以公司名义转投资B有限公司,个人并担任B有限公司之法人董事。甲亦为A有
限公司董事,并同时担任公司总经理且兼任另一家同类业务之公司执行长 (即CEO)。A有
限公司之资金并未真正收足,其系透过他人 以不适法方式帮公司办理验资手续,并完成
公司之设立登记。公司章程明定公司不得为任何保证。惟乙在未经甲同意下,却以公司名
义担任B有限公司之借款连带保证人。 甲於得知上述投资、保证情事後,乃要求乙买回其
出资。 试问:
一、有限公司之负责人为何人?
二、公司筹备处之法律定位为何?其所为之法律行为所产生之权利义务,是否由设立後之
公司法人继受?
三、A有限公司之转投资行为是否有效?
四、法人董事之规定为何?乙担任B有限公司之法人董事是否适法?
个人想法:
1. 甲乙皆为有限公司之负责人
2. 什麽是公司筹备处之法律定位呀?
3. 何谓转投资?
4. 看不懂在问什麽= =
想请教厉害的你们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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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9.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