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ycess (ulycess)
看板LAW
标题Re: [讨论] 共有分管契约终止与分管租赁效力
时间Tue May 11 08:14:22 2010
※ 引述《hoboks (stop号:)》之铭言:
首先我先回答E大
68年台上42号中一般保险不让扣除
但全民健康保险却会让我扣
我找到
http://0rz.tw/s6tv2
这案例法官认为全民健康保险部分应从损害赔偿中扣除
用的理由是
全民健康保险系由支付保险费之全部民众共同支付
保险费分担危险以保障弱势族群,基於全民健康保险之目的及为
强制保险之性质,应认凡是由全民健康保险支付之医疗费用当然
移转予中央健康保险局,因此该部分之医药费请求权即行移转予
中央健康保险局,不得再请求支付
套句E大的话
林盃就是要给他扣(核爆
淦,真的是法官说了算......
: 简单来说
: u大的逻辑虽然可能没错
: 但是就个别的具体事实的评价上 法律条文的解释上
: 皆与实务通说不同
: 其实要制造出逻辑上没问题的叙述不难
: 例如我也可以下一个命题
: 陈进兴的妈妈需要赔偿我
我把1对1改成等价的话你会比较了解吧
我们讨论的是价值相等,不是其中的一个例子
你举的例子本身价值不相等
你要用来反驳价值相等......
H大的逻辑变成
因为1+1=/=3 因为A=/=B
所以1+2=/=3 所以C=/=D
因为陈进兴妈妈不用赔偿我(不等价)
所以人的头断掉不会死(等价)
这啥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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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63.22.133.250
1F:→ ulycess:简单来说,h大用明朝的剑斩清朝的官(核爆 05/11 08:49
2F:→ Eventis:简单说,这是保险代位,且法官对保险代位采法定债权移转说. 05/11 09:43
3F:→ Eventis:对於本篇第一段的高见,我会推荐江朝国老师"论保险人代位权 05/11 09:49
4F:→ Eventis:之本质",月旦法学杂志,2008/08,no.159,pp.131-147 05/11 09:50
5F:→ Eventis:虽然健保代位是个更诡异的东西,不过这些基础如果就已经不 05/11 09:53
6F:→ Eventis:能沟通的话,个人觉得是该好好参详一下"法官不语"的时候了. 05/11 09:53
7F:推 hoboks:请问你觉得陈进兴的妈妈哪里不用赔偿我? 可以请你具体 05/11 09:56
8F:→ hoboks:举出他不用赔偿我的原因吗? 05/11 09:56
9F:→ hoboks:上面这题只限u大回答喔 别人回答的逻辑会与u大有出入 05/11 09:57
10F:→ ulycess:h大阿,我上面不是写的很清楚了吗,妈妈生下陈进兴=/=陈进 05/11 09:59
11F:→ ulycess:兴会杀人,你不可以用这点来反驳头断掉=人死掉 05/11 10:01
12F:→ Eventis:还是把该给的资料给完好了,健保代位的话,江朝国老师与汪信 05/11 10:08
13F:→ Eventis:君老师都有专文,不过我已经忘记汪老师课堂补充过哪些东西 05/11 10:11
14F:→ Eventis:了........(遮脸)........ 05/11 10:11
15F:→ ulycess:感谢e大,我回去会好好读保险法的<---还没读到保险法Orz 05/11 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