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ycess (uly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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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共有分管契约终止与分管租赁效力
时间Mon May 10 16:41:49 2010
p大可能误会我认为双重得利=损益相抵
我并没有说双重得利=损益相抵,我只有说该提没有损益相抵的话
可能会有双重得利问题
而且p大还没解释我为什麽乙只能找差不多的房子租
不能为了自己爽住好一点的房子
另外我没看到p大引用68台上42和92台上803
68台上42就是p大反驳我双重得利=损益相抵用
实际上我也没说过,我也赞成双重得利不一定=损益相抵
92台上803我解释一下,会有点长请耐心看
该案例我简化一下,a要卖房子给b,并且承诺会帮b办理贷款,可是最後a没有帮b办贷款
所以a债务不履行,b因此请求损害赔偿,a主张我没帮b办理贷款,所以b也不用缴贷款
因此a主张我没有帮b办贷款,所以b不用缴利息,因此b有得利益,应该从a债务不履行的
损害中扣除
法官结论是就算b不用缴贷款有得利,b得利的原因也不是a债务不履行
损益相抵原则是指基於同一原因有受损且有受利益
我把原因当作甲,受损当作乙,受利益当作丙
他们的原因关系为
乙
/
/
甲\
\
丙
也就是甲同时引发乙和丙两个结果
但这是不可能的事情,一个原因只可能引发一个结果
我举个例子
甲是下老鼠药,乙是活的,丙是死了
人活了
/
下老鼠药/
\
\
人死了
下老鼠药给人吃之後,人不可能同时又活了,同时又死了
这是绝绝对对不可能发生的事情
所以得知乙=丙,也就是甲--->乙=丙
这边所说的乙=丙是指1对1的观念,我举个例子
乙是头断掉,丙是死了
乙1头断掉 乙2头断掉 乙3头断掉 乙4头断掉 乙5头断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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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1死了 丙2死了 丙3死了 丙4死了 丙5死了 ......
所以知道只要乙丙这两个群都是人类的情形之下,头断掉必死
这就是1对1的概念
所以甲是砍头,砍头就可以同时成为头断掉和人死掉的原因
因此甲----->乙=丙
我举个不是1对1个概念
a把b打伤到住进医院,b在住院的时候发现自己的癌症能早期治疗
a打伤b是不是b发现自己癌症的原因
甲是a打b 乙是b受伤 丙是b发现癌症
b受伤是不是一定就会让医生发现b有癌症,这不一定
乙1受伤 乙2受伤 乙3受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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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1发现癌症 丙2医生没有发现癌症 丙3医生发现癌症 ......
很明显乙和丙不是1对1概念
所以乙=/=丙
因为之前我说过若成立损益相抵原则,则乙=丙
那麽如果乙=/=丙,则不成立损益相抵
这是若p则q,则非q则非p的概念
因此发现癌症不是因为a打伤b
从这边就可以了解损益相抵原则要成立则损害和受益必有1对1的成立
也就是有损害必有受益
该案例为
b受损害
/
a契约不履行/
\
\b不用缴利息
因此重点在b受损害必然b不用缴利息
可能b买房子隔天就中了乐透或拿到遗产直接把贷款缴完而不用缴利息
所以b受损害不一定b就不用缴利息
因此不成立损益相抵原则
则"纵然b不用缴利息有利益,其原因不是b受损害的原因(a债务不履行)"
法官才会讲这句话
有点长度,感谢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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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22.133.250
1F:→ panda101:既然你也认同双重得利=/=损益相抵 , 那在该题中为何若无 05/10 16:51
2F:→ panda101:损益相抵就可能有双重得利问题; 关键就是用履行利益的计 05/10 16:51
3F:→ panda101:算就可以避免双重得利;损益相抵只是避免双重得利的下位概 05/10 16:52
4F:→ panda101:念而已,不用损益相抵也可避免双重得利,而在通说实务,该题 05/10 16:52
5F:→ panda101:的设例就不符"同一原因事实" 92台上803案例比较复杂 ,68 05/10 16:53
6F:→ panda101:年判例就很清楚了; 何谓损益相抵的"同一原因事实"的确不 05/10 16:54
7F:→ panda101:好判断,所以有不少实务案例在争执这边,但本题情形是属於 05/10 16:55
8F:→ panda101:通说实务没有争议的那种(就如同68年判例,二题情况很类似) 05/10 16:55
9F:→ panda101:68台上42判例是任何教科书或参考书在讲216条之1 的同一 05/10 16:57
10F:→ panda101:原因事实一定会写到的实务见解~~考试上也是一定要知道的 05/10 16:58
11F:→ ulycess:我说我直觉会有双重得利的问题可以吗(爆,而且又回到白马 05/10 21:24
12F:→ ulycess:非马的老逻辑观念,就算这案例有这现象,不代表全部案例均 05/10 21:26
13F:→ ulycess:会有这现象,所以不能证明双重得利=损益相抵 05/10 21:26
14F:→ ulycess:我想这也没什麽学说的问题,单纯只是逻辑观念的问题,你的 05/10 21:28
15F:→ ulycess:逻辑观念是有问题的 05/10 21:29
16F:→ ulycess:而且我想听你说为什麽乙不可以租比较好的房子,我跪求你回 05/10 21:31
17F:→ ulycess:答好吗 05/10 21:31
18F:→ gcg92615:问题是你的逻辑观念 跟法律界主流且实际运作的见解不同啊 05/10 22:08
19F:→ ulycess:我和p大实际结果都一样拉,就只差在怎麽出来了,而且学说 05/10 22:18
20F:→ ulycess:和案例p大引用的又不能反驳我咩 05/10 22:20
21F:→ ulycess:再者逻辑观念不会因为和大部分的人不同就是错的,要反驳的 05/10 22:21
22F:→ ulycess:话,请找我逻辑观念上的矛盾,如果有矛盾代表我的逻辑观念 05/10 22:22
23F:→ ulycess:是不成立的 05/10 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