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boks (stop号:)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老爸外遇 ... 想闹翻但是 ...
时间Mon May 10 13:29:01 2010
※ 引述《Serissa (Serissa)》之铭言:
: = 这是和高中同学借的帐号...我本尊在PTT某版还算小有名气...不是很想让大家知道=
: = 因此和同学借了分身帐号来Po文,还请见谅.=
: 事情经过如下,原Po手上有四块由原Po爷爷留下来的祖产,每月月租可达十余万.
: 但土地虽然在原po名下,出租时房客却是付款到原Po老爸的帐户 ( 去年老爸压着原Po
: 去签约,因已满20,不然之前都是老爸在处理 )
: 而老爸和外遇对象在一起已经将近八年了,这八年里老爸无时无刻都想让原Po的生母签字
: 离婚,以便他们两个能顺利入籍.
: 老爸的外遇对象可能是因为有两个小孩的缘故很讨厌原Po,在老爸面前也是无所不用其极
: 的说原Po的坏话,原Po的生活费也从6000慢慢减到现在剩下每月2000-3000元.
: 我想要不是在台南我已经活不下去了.
: 而最近又听说怕我贪玩 ( 我真的不知道我贪玩什麽 ) 怕我把祖产败掉 , 因此想过户到
: 该女名下 " 保管 ".
: 我没办法 , 我做不到 . 因此才上来向各位询问.
: 言归.原Po打算将每月收取的房租转为本人收取(那些钱养我和我生母很够用了)然後安安
: 稳稳的念毕业,请问有什麽方法 ?
: ( 土地权状 印章 原po都没有 . 唯一确定的是房子在原po名下 )
: 另外签约时房租缴纳给我爸是在合约中的 ( 还有公证过 ) 请问有办法更改吗...
可以跟房客另外约定租金缴给你
看房客买不买你的帐
否则得向你老爸提起不当得利的告诉
声请先发支付命令也行
: 谢谢...
基本上那些租金本来就是你的收入
你父亲只是代收人
想争取你的权力就去争取吧
千万不要移转所有权给外面的女人 一移转你就没救了
--
作者 yahooc (卡卡兽传说) 看板 ask
标题 [请问] 吹风机插头一直不拔会不会怎样
1F:推 eggimage:= = 建议千万别这样做..上次有人这样 结果占用一个插座..10/26 08:05
2F:推 WhatCanIDo:楼上..然後呢@@10/26 08:07
3F:推 eggimage:就少一个插座用 很不方便..10/26 08:08
4F:推 joy830:XD10/26 08:35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3.12.81
5F:推 CrazyMarc:原po是租赁契约出租人,可通知承租人变更租金给付方式 05/10 13:38
6F:→ CrazyMarc:这个通知,最好用存证信函,如此,若房客不愿意依循缴付 05/10 13:39
7F:→ CrazyMarc:租金,直接用债务不履行解约,再另外租给其他人即可 05/10 13:39
8F:→ hoboks:如果承租人要坚持以合约上的清偿方式 应该於法有据吧 05/10 13:41
9F:→ CrazyMarc:所有权的部分,原po根本没有移转的义务,不鸟她就好了XD 05/10 13:41
10F:推 CrazyMarc:问题在於原po父亲的受领权源自原po,是以方有民法309、 05/10 13:45
11F:→ CrazyMarc:发生清偿效力,在明确通知承租人取消对受领权人的授权时 05/10 13:46
12F:→ CrazyMarc:承租人对他父亲的给付,是否生清偿效力,另一方面,文具 05/10 13:48
13F:→ CrazyMarc:店卖的租赁契约范本,少见明文受领权人的指定,通常是当 05/10 13:50
14F:→ CrazyMarc:事人间说好(例房东签约,房东她老婆来收,但契约上未载) 05/10 13:51
15F:→ hoboks:我猜契约有可能是写转帐的帐号 05/10 13:51
16F:→ hoboks:所以我才会觉得 如果房客坚持要以汇款的方式 可能也逼不动 05/10 13:52
17F:→ hoboks:他 05/10 13:52
18F:→ CrazyMarc:刚刚看到,缴给他爸载明契约中还公证过...那...必须先告 05/10 13:53
19F:→ hoboks:把这篇文章印出来给房客看跟房客说乖乖付钱给原波 以免讼累 05/10 13:53
20F:→ CrazyMarc:他爸,取消该条约定 05/10 13:53
21F:→ hoboks:科科 即使汇款到指定帐号有清偿效力 到时候还是要跑法院 05/10 13:53
22F:推 Serissa:气约有写转帐帐号 05/10 13:55
23F:→ Serissa:契约 05/10 13:55
24F:→ CrazyMarc:用续约逼房客罗,要想续租就先把契约重定 XD 05/10 13:55
25F:推 depravity:直接跟房客说 跟我重签 我每个月少收你一千 05/10 13:57
26F:→ depravity:少拿点 比都没拿到好 @@a 05/10 13:57
27F:推 CrazyMarc:楼上有道理,下次续约再涨回来就好 05/10 13:58
28F:→ hoboks:科科 没错 原波加油 下午马上去找房客 科科 05/10 13:58
29F:推 Serissa:可是解约的话我要负什麽责任吗 ? 05/10 14:01
30F:→ Serissa:因为都是营业用地,一签都是三年. 所以要等约到还两年多 05/10 14:02
31F:→ Serissa:那我是不是也该重办所有权状和刻一个新的印章 05/10 14:02
32F:推 CrazyMarc:就如d大说的,以降租金诱使房客同意解约另订新约,这样 05/10 14:03
33F:→ hoboks:重办所有权状应该没有多少钱吧 我对土地实务不太懂 拍谢 05/10 14:04
34F:→ hoboks:这部分代书应该比较熟练 05/10 14:04
35F:→ CrazyMarc:代价就是租金少收而已。印监证明当然要变更,至於权状, 05/10 14:04
36F:→ hoboks:原波有兴趣念一念土地实务的教材吗? 我最近想找人合购教材 05/10 14:05
37F:→ CrazyMarc:我不建议用遗失为由重办,你爸只要去说明权状在他手中, 05/10 14:05
38F:→ hoboks:念完後你也可以自己去处理 科科 05/10 14:05
39F:→ CrazyMarc:补发权状的申请就会被驳回,还有被举发使公务员不实登载 05/10 14:06
40F:→ Serissa:H大其实我本来学测有上法律系,可是被不给生活费为理由阻止 05/10 14:07
41F:→ CrazyMarc:的风险(我看过 囧),权状的话,等以後你有要对该房屋作 05/10 14:07
42F:→ Serissa:了 XD . 後来家理的指示乖乖念电机 不然我还蛮有兴趣的. 05/10 14:07
43F:→ Serissa:C大抱歉断到.. 05/10 14:08
44F:→ CrazyMarc:处分时,再向你爸请求返还,如果真的很急着拿回权状,记 05/10 14:08
45F:→ CrazyMarc:得先给你爸讨要权状的存证信函,并注明一段时间没返还视 05/10 14:09
46F:→ CrazyMarc:同权状不被他占有而遗失,这时再去申请补发比较保险 05/10 14:09
47F:→ hoboks:我看高点的教材才两万左右吧 念完後你也可以考代书 不动产 05/10 14:12
48F:→ hoboks:经纪人 05/10 14:12
49F:推 depravity:重办权状重点不是钱是要切结真的毁损灭失公告一个月 05/10 14:14
50F:→ depravity:然後没有人来主张权益才会发给你 05/10 14:15
51F:→ depravity:万一有 或是日後有 这算不算始公务员登载不实就有趣了 05/10 14:15
52F:→ hoboks:所有权状可以依767返还吗? 05/10 14:17
53F:→ hoboks:我看都是依767返还不动产 有在返还所有权状的吗? 05/10 14:17
54F:→ hoboks:所有权状跟印章在别人手上是不是很危险啊? 05/10 14:20
55F:推 CrazyMarc:之前看过律师起诉状,是767没错,权状(那张纸)本身也是 05/10 14:21
56F:→ hoboks:实务上会不会认为是表见代理 结果老爸去卖房子 05/10 14:21
57F:→ CrazyMarc:动产,767包含动产与不动产,不过判决下来後,通常不是 05/10 14:21
58F:→ CrazyMarc:要被告交付权状,而是拿判决证明书直接去发新权状了 05/10 14:22
59F:→ hoboks:儿子要对交易负责? 05/10 14:22
61F:→ hoboks:看这篇文章 被代书干走所有权状 身分证 印监 05/10 14:25
62F:→ CrazyMarc:所以说印监证明先去变更,风险马上降低 XD 05/10 14:25
63F:→ hoboks:就构成表见代理搂 甚至原波还有父子关系存在 05/10 14:26
64F:推 depravity:重点是诉讼标的是以不动产计价 还可以表老爸裁判费 XD 05/10 14:28
65F:推 CrazyMarc:权状这个标的怎麽计价我就不清楚了 XD 05/10 14:29
66F:→ hoboks:返还所有权状还要以不动产计价啊? 太狠了吧 一张滥纸 05/10 14:30
67F:→ depravity:需要的证件特定文书越多被收集齐全成立的机会就越大了@@ 05/10 14:30
68F:推 depravity:99年度审诉字第1849号 有人缴三千被裁定补 XD 05/10 14:32
69F:推 CrazyMarc:变更印监的话,土地登记应该会无法办理吧?物权契约的部 05/10 14:33
70F:→ CrazyMarc:分应该不会变成无权处分的例外,买卖契约的部分就.... 05/10 14:34
71F:→ CrazyMarc:到时候第三人火大是一定会提告的... 05/10 14:34
72F:推 depravity:花20注销旧的就不能办理了 变更要40 注销旧的+办新的 05/10 14:36
73F:→ Suchang:说服父亲交付银行信托不是比较不伤感情,也不用上法院? 05/10 14:37
74F:→ hoboks:真便宜 政府真是亲民:) 05/10 14:37
75F:推 CrazyMarc:买卖契约的话,实务认为父子+权状就构成表见代理吗? 05/10 14:38
76F:推 depravity:一下子说太狠了一下子说亲民 真善变啊 (指) 05/10 14:38
77F:→ CrazyMarc:如果是,那....这种案例很常见啊 XDD 05/10 14:38
78F:→ CrazyMarc:去银行办不动产信托,每年管理费不便宜啊.... 05/10 14:39
79F:→ CrazyMarc:而且原po爸和新欢很明显,真实意欲不是「帮他管」... 05/10 14:40
80F:→ hoboks:上面网页说 最高法院七八年台上字第二四七三号裁判有提到 05/10 14:43
81F:→ hoboks:权状+身分证+表见代理的关系 可是我还查不到这个判决:( 05/10 14:43
82F:推 depravity:有代书需要的那些就会成立了最後过代书手就成真了 @@ 05/10 14:44
83F:推 CrazyMarc:该判决中「得否徒凭该项单纯之交付行为,推断本人已令 05/10 14:47
84F:→ CrazyMarc:第三人信该他人有某种法律行为代理权之表见事实存在,非 05/10 14:47
85F:→ CrazyMarc:无疑义」,这样看来,该号判决认为单就交付权状、印监, 05/10 14:48
86F:→ CrazyMarc:未必即构成表现代理啊 05/10 14:48
87F:→ hoboks:C大你有查到那判决啊? 05/10 14:49
88F:→ hoboks:我查到另一个有引该判决的判决 05/10 14:49
90F:推 CrazyMarc:你上面放的网址最後一段有引 05/10 14:51
91F:→ CrazyMarc:司法院的系统似乎84年以前的裁判查不到啊 囧 05/10 14:52
92F:→ hoboks:喔喔 难怪 害我以为我查错了 科科 05/10 14:53
93F:→ hoboks:不过91,重上更,95这判决也被最高院发回过 05/10 14:54
94F:→ hoboks:不知道最高院的原因跟表见代里有没有关系 如果有的话 05/10 14:55
95F:→ hoboks:还是有点危险 有机会会构成表见代理 05/10 14:55
96F:→ hoboks:如果七八年台上字第二四七三号裁判见解稳定的话 那原波 05/10 14:55
97F:→ hoboks:就比较不用担心了 05/10 14:55
98F:推 CrazyMarc:93,台上,1760 上诉驳回啊 没有发还吧??? 05/10 14:57
99F:推 depravity:还是要啊 证件齐全就能先办理再说 卖了就脱产 ㄎㄎ 05/10 14:58
100F:→ hoboks:最後是驳回 前一次是发回 05/10 14:58
101F:→ CrazyMarc:最高院还是以上诉不合法(未附具体理由、空泛指摘)判驳回 05/10 14:58
102F:→ CrazyMarc:好贱啊 XDD 05/10 14:59
103F:→ Suchang:付管理费总比被随便贷款和卖掉好,如果是新欢的主意也可 05/10 15:05
104F:→ Suchang:堵住她的嘴,如果原po父亲也贪那四笔土地再考虑上法院 05/10 15:06
105F:→ hoboks:你都不想把租金给你爸了 有没有上法院是其次吧 05/10 15:07
106F:→ hoboks:你爸光没拿到租金应该就气炸了 05/10 15:07
107F:→ hoboks:拍谢 眼残看错上面推文的是原波 两个ID有点像 05/10 15:08
108F:→ CrazyMarc:花20元即可注销原印监证明(上面d大有提),权状的部分, 05/10 15:09
109F:→ CrazyMarc:目前看来单就持有权状应该不构成表见代理,实在没必要在 05/10 15:09
110F:→ CrazyMarc:花钱做信托 05/10 15:10
111F:→ hoboks:其实我刚刚看法扶的网页 有提到共有关系也可能构成表见代理 05/10 15:11
112F:→ hoboks:这样的话现在版上战很大那篇 承租人被共有人赶出去那篇 05/10 15:11
113F:→ CrazyMarc:以我自己的例子,之前我爸把房子登记在我名下,要去银行 05/10 15:12
114F:→ hoboks:也可以向共有人主张表见代理 得以不被赶出去 科科 05/10 15:12
115F:→ CrazyMarc:办抵押贷款,还是得把我找去盖章... 05/10 15:12
116F:推 CrazyMarc:刚刚看了几篇判决,判共有人败诉的大部分都是有交付印监 05/10 15:30
117F:→ hoboks:是喔 离题讨论一下共有的例子 05/10 15:31
118F:→ CrazyMarc:,有的判决要求到有出具授权书...嗯...见解似乎不固定 05/10 15:31
119F:→ hoboks:其实我觉得该例共有人B蛮爽的 想赖皮就赖皮 最後都没他的事 05/10 15:32
120F:→ hoboks:只剩下法院去决定承租人与出租人两人谁要承受损害 05/10 15:32
121F:→ hoboks:出租人还得努力证明自己无可归责 才不用赔钱 05/10 15:32
122F:→ hoboks:不用赔了之後 才是承租人承受损害 可是一般人租房子 05/10 15:33
123F:→ CrazyMarc:B是....二房东??? XD 05/10 15:33
124F:→ hoboks:谁会去弄懂是否有共有的关系啊? 甚至连所有权状都不会去看 05/10 15:33
125F:→ hoboks:共有人B是那位要求重定分管契约的赖皮鬼 05/10 15:33
127F:→ CrazyMarc:确实,分管契约的变更没有不破租赁的效果 科科 05/10 15:35
128F:→ CrazyMarc:如果试着类推,不知道法院接不接受 XDD 05/10 15:37
129F:→ hoboks:我也觉得应该想个办法 让乙负责才行 看是类推或是表见代理 05/10 15:37
130F:→ hoboks:我再思考看看好了XD 05/10 15:38
131F:推 danish:你爸外遇都八年了,会在意你跟你妈翻不翻脸吗? 05/10 16:13
132F:→ danish:你吧在意的是你的地吧,我确定你马上把地卖掉他就一定会翻脸 05/10 16:14
133F:推 ganbaday:先弄清楚地是谁的?你爷爷送给你的吗? 05/11 16:42
134F:→ windfly00:学你专推别人得文章话语...废文 05/15 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