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 板


LINE

看板 LAW  RSS
※ 引述《s9405303 (昵称就我学号啊)》之铭言: : ※ 引述《CrazyMarc (专杀分身狗)》之铭言: : : 97上易1656节录 : : 被告上诉意旨辩称:97年3 月26日该次犯行应属於未遂犯 : : 云云。然查窃盗罪既遂与未遂之区别,应以所窃之物已否 : : 移入自己权力支配之下为标准。若已将他人财物移归自己 : : 所持,即应成立窃盗既遂罪。(最高法院17年度上字第50 : : 9 号判例参照)经查被告是次,在「家乐福大卖场」内, : : 自货架上拿取普拿疼36盒、普拿疼伏冒锭11盒、舒适牌创 : 自货架上拿取普拿疼36盒、普拿疼伏冒锭11盒、舒适牌创 : 世纪(钛)刮胡刀36盒、舒适牌创世纪刮胡刀1 盒、舒适 : 牌悍将(钛)刮胡刀25盒、舒适牌锋动刮胡刀19盒等物品 : 并藏放在自卖场拿取之包装纸箱,得手後欲自无人看管之 : 收银台离开之际,为该卖场员工乙○○发觉有异而上前询 : 问,致被告未能将所窃得物品携出卖场之外;但查其已将 : 看来C大刻意假装忽略掉这句话了。 : 那个家伙是将物品装入纸箱,「欲从无人看管的收银台离开。」 : 这则案例是你自己给的。 : 而上一篇,不管是现场喝水、将口香糖放入口袋,大家的推文和论述很清楚, : 依照是否有通过收银台为依据。你似乎刻意看不到某些文字。 : 你主张,现场喝饮料,这不算是脱离支配。(将饮料灌入自己肚子里面去) : 你主张不算脱离支配,理由为现场有工作人员有监视器。 : 那同理,将口香糖放入口袋,哪里有脱离支配? : 将口香糖放入口袋,监视器突然爆炸了?突然没有监视器了? : 走动的人突然死翘翘了?  : 把饮料灌入肚子里面不算脱离支配,那麽把口香糖放入口袋就是脱离支配? : 敢问何解? 当然,你如果认为开饮料喝,然後把空瓶放在购物篮的社会意义和把口香糖塞进 口袋或包包中,二者无差异,那麽这二者在实力支配与否的判断上则无差别,至 少以我个人而言,两者意义完全不同,因为对原持有者财产法益的危险程度有差 别,前者我甚至认为根本没有实行行为性。 不同物品不同判准,实务上确实也有 94,易,887 据上事实,被告既因卖场冷气会冷,将选购之迪士尼睡衣上 衣穿在其孙身上,并告知现场工作人员将会结帐,且於通过 结帐柜台时,确将其孙子放置在购物推车上,告知收银员全 部都要结帐。则依被告当时之客观行为,无论是在大卖场衣 物展售区与现场服务人员对话,或是在为其孙子套上衣服後 ,又继续选购其他物品,或是在通过结帐柜台时,将孙子放 置在购物推车上等情,非但未针对拿取儿童睡衣之事,有避 人耳目之举,更2 次向好市多人员表示欲购买衣物,其中1 次又系在结帐柜台向收银员为之。依被告前开客观行为判断 ,已足认被告应有付款购买儿童睡衣之主观意思。 .................................................... 综上所述,本件被告为购买儿童睡衣,将所选购睡衣上衣穿 在其孙身上。被告於通过结帐柜台时,有极高度之可能,因 误认该上衣已经结帐完成,始将孙子连同上衣携离结帐柜台 。此外复查无其他积极证据,足认被告系明知结帐柜台之收 银员并未就其所选购之儿童睡衣上衣,而趁收银员不知将之 携出结帐柜台,移置於自己实力支配范围。从而,本件尚无 法获得被告窃盗罪之确信,依照前开说明,本院自应依法为 被告无罪之谕知。 -------------------------------------------------------- 该判决由主观购买意思推论未建立实力支配范围,并非妥当,在 被告将衣服穿戴到孙子身上时,卖场工作人员已到场了解,并接 受被告说词,判决理由中被告又无避人耳目之举,从客观论,被 告的行为我不认为有实行行为性(理由同上述喝饮料例)。 : 根据卖场的人已经答覆,http://ppt.cc/jE;b ,请记得要结帐。 : 所以脱离支配是你自己说的,卖场没有这麽说。 : 再来,你提供的「97上易1656节录」提到,「得手後欲自无人看管之收银台离开之际,」 ^^^^^^ : 到他是拿到之後,想从无人看管的收银台离开,你刻意忽略这点。 : 这跟你所说的,将口香糖放入口袋,就构成,显然不符。 : 而上一篇推文,大家的论述是,「通过收银台没结帐」即算窃盗。 : 根据97上易1656节录所言,该男子是企图从无人看管的收银台离去。 : 而你上一篇推文所言,指出只要将口香糖放入口袋,已经是脱离支配。 : 而其他人的意思跟你相左,其他人的意思是 : 「放入口袋并不脱离支配,脱离支配是从收银台离开。」 : 所有人的推文和你的推文,都还在上一篇没有消失,你要不要再看一下? 与我相左,所以呢? : 将商品灌进肚子里面,不算脱离支配。(这是你说的) : 将口香糖放入口袋,就是脱离支配。(也是你说的) : 何解?你说喝水这个动作,卖场有监视器,旁边有人走动。 : 那麽我把口香糖放入口袋,卖场监视器爆炸了,旁边的人都死翘翘了? : 因为你拿的商品不同,而你所说的既定环境(如监视器)就有所改变? 前面有说了,不再赘述 不同的物品在实力支配认定上本就有差异 : 「得手後欲自无人看管之收银台离开之际,」你有看到这句吗? ^^^^^^ : 没有,依然是假装看不见 : 再来, : ---------------------------------------------------------- : 94易10节录 : 又在如顶好超市之卖场购物,可取用店内之提篮或推车,以 : 置放所选购之物品,并便於结帐,而未经结帐之商品,不得 : 放入顾客私人提包或背包内,此乃一般人所周知。 : ---------------------------------------------------------- : 顶好我去过了,它的确有明文规定。那麽,家乐福呢? : → s9405303:我19:29亲自打了一通电话 http://ppt.cc/jE;b 05/09 19:39 : → s9405303:家乐福 客服中心 0809-100-365 查询 05/09 19:40 : 拿明朝的剑斩清朝的官?难道顶好是家乐福,家乐福是顶好? : 举例,麦当劳写「禁带外食」,它有规定嘛。 : 我家这边「客再来面食馆」,没规定嘛!我去「客再来面食馆」把外食饮料带进去喝 : ,老板说没问题。 : 总不能跳出来说,「麦当劳不能带外食,广为人知!」 : 对啊,问题是麦当劳是经商面济部司吗?麦当劳代表全国餐饮食店? : 为什麽我在「客在来」就可以喝外面的饮料? : 你要看该卖场有无禁止来宾,要使用推车或手提篮。 : 你文尾提到,做个实验。 : 好,各位大众,你们有没有去过家乐福?大润发?有嘛。 : 你们有没有不推车,不拿篮,直接空着手进去? 有嘛。 : 实验人人做过嘛。 : 你到了收银台,有拿出来结,没事嘛。除非你不拿出来结,想要溜走。 : 依照家乐福客服的回覆,是没有规定商品一定要使用手推车或手提篮。 : 而重点是你在收银台要拿出来结。http://ppt.cc/jE;b : 我们再来看一次 : 97上易1656节录 :    舒适牌锋动刮胡刀19盒等物品并藏放在自卖场拿取之包装纸箱, : 得手後欲自无人看管之收银台离开之际,被该卖场员工。 ^^^^^^ ̄ ̄ ̄ ̄ ̄ ̄ ̄ ̄ ̄ ̄ ̄ ̄ ̄ ̄ 91,易,1525 乙○○素行不良,最近一次系於民国(下同)八十二年间因窃盗案件,经台湾台 北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上诉台湾高等法院撤销第一审判决,仍判处有期 徒刑三年,嗣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於八十六年十一月五日因缩短刑期假释 出监,缩刑期满日期为八十七年九月二日。犹不知悔改,竟意图为自己不法之所 有,於九十一年四月十三日下午三时三十分许,在台北县三重市○○路○段六0 九巷十号B1「家乐福大卖场」内窃取达声牌DVD影音光碟机一台,并将之藏 ^^^^^^^^ 放於所穿着之夹克内已置於自己实力支配范围内,得手後即通过收银台正欲离去 ^^^^^^^^^^^^^^^^^^^^^^^^^^^^^^^^^^^^^^^^^^ ^^^^^^ 之际,为店内保全人员发觉并报警处理。 90,简,410 甲○○意图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民国(下同)九十年七月二十一日下午十六时 许,进入台北县板桥市○○路○段三十一号地下一楼之家福股份有限公司台北板 桥分公司(下简称家福板桥分公司)之大卖场内,随後即徒手窃取该卖场内之运 动鞋一双(厂牌:NIKE,售价:新台币〈下同〉二千五百二十元)、耳机一 个(厂牌:PIONEER,售价:九百九十九元),并将该运动鞋穿於自己脚 ^^^^^^^^^^^^^^^^^^^^^^ 上,另将前开耳机置於裤袋内,均置於自己实力支配之下而得手。嗣於同日十六 ^^ ^^^^^^^^^^^^^^^^^^^^^^ ^^^^^^^^^^^^^^^^^^^^^^^^^^^^ 时五十分许,因其未予结帐即走出结帐柜台外,而旋为该公司安全课职员官宗毅 查获并报警究办,案经家福板桥分公司诉由台北县警察局海山分局移送台湾板桥 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侦查起诉。 96,简,3209 被告将卖场之背包放置於自己所有之背包内,而将卖场之背 ^^^^^^^^^^^^^^^^^^^^^^^^^^^^^^^^^^^^^^ ^^^^^^^^^^^^ 包置於自己实力支配之下,故核其所为,系犯刑法第320 条 ^^^^^^^^^^^^^^^^^^^^^^ 第1 项普通窃盗罪。爰审酌被告犯後饰词否认,并不可取, 惟其并无前科,有台湾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纪录表在卷可稽, 其窃得物品共价值899 元,价值尚轻,且经被害人取回,被 害人所受损非钜,及其家境小康等一切情状,量处主文所示 之刑,并谕知易服劳役之折算标准。 我的论点总整理: 窃盗 客观: 着手======================>既遂(置於自己实力支配) 主观: 不法所有意图 实力支配,应依动产性质有所区别(在系列文第一篇推文我就提到) 假设卖场有卖情趣用品,为避免受人指指点点,将情趣用品隐蔽,以我 的观点,也不应认为是建立实力支配,以社会通念而言,基於尊严,避 免他人得见购买情趣用品,殊为合理,大部分购买此类用品者,不欲他 人得知,是以从货架上取货到结帐之前,更极端一点,隐蔽自己有取该 类商品的行为,连着手与否都有疑问,该种行为是否有实行行为性我都 存疑。 在一般小体积的商品如口香糖,我能接受实务的处理,以上新列三号判 决,所认定的实力支配,很明显不用多说,如果认为是在过收银台引发 警报器的范围才算建立实力支配,则以上判决应是窃盗未遂,而我标明 判决中「得手後」一语,则为明证,未置於实力支配下,应为未得手。 (90,简,410和96,简,3209最为明显) 至於要说没过收银台行为人仍会结帐云云,这部分我是用在主观要件的 判断上,判断行为人是否有不法所有意图的证明,有的话成立窃盗既遂 ,如前述各判决;若无,则因主观构成要件不备,无罪。 当然,实务见解不是不可动摇,就如我前文有提到,高雄地院就这类案 件判过「窃盗未遂」;蔡圣伟老师就监视下窃取就采取结帐前商品均为 卖场老板持有。大陆西南政法大学有篇文章认为,即使是一般院落,窃 取後未离现场,既未使支配关系稳固不可动摇,仍在院主可能追逮范围 内,都不算是既遂。(蔡师不分物品大小性质) 学说百百种,冲着我发飙如果能改变实务对实力支配的判断,那也不错 ( ′-`)y-~ -- ================================================================================ 梦饮酒者,旦而哭泣;梦哭泣者,旦而田猎。方其梦也,不知其梦也 梦之中又占其梦焉,觉而後知其梦也。且有大觉而後知此其大梦也,而 愚者自以为觉,窃窃然知之。君乎!牧乎!固哉!丘也,与女皆梦也; 予谓女梦,亦梦也。是其言也,其名为吊诡。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3.32.84 ※ 编辑: CrazyMarc 来自: 123.193.32.84 (05/10 04:31)
1F:推 priorart:"如果认为是在过收银台引发警报器的范围才算建立实力支配 05/10 05:14
2F:→ priorart:,则以上判决应是窃盗未遂" 麻烦仔细看完尤其第二例有句: 05/10 05:15
3F:→ priorart:"因其未予结帐即走出结帐柜台外" 因为以通过收银台为准 05/10 05:17
4F:→ priorart:被告确实也通过收银台而隐匿商品未结帐 当然已着手并既遂 05/10 05:19
5F:→ priorart:怎会是你说的未遂呢? 只是一既遂很快就被逮啦 实务上就是 05/10 05:21
6F:→ priorart:在收银台没结帐商品通过前面出口侦测器时会叫通知店员啊 05/10 05:23
7F:→ saphire:楼上的,是你没看清楚,实务说法是"先"置於自己实力支配下 05/10 11:50
8F:→ saphire:,得手"後",欲自收银台离开之际 05/10 11:51
9F:→ saphire:如果要以收银台为认定基准,那论述先後要倒过来,变成离开 05/10 11:52
10F:→ saphire:收银台之际,将物品置入自己实力支配之下。先後顺序不一样 05/10 11:52
11F:→ saphire:参照17上字509号判例,窃盗既未遂区别,应以所窃之物,以 05/10 11:56
12F:→ saphire:以否移入自己权力支配之下为标准。若已将他人财物移归自己 05/10 11:57
13F:→ saphire:所持,即应成立窃盗既遂罪。依实务论述,维持向来一贯见解 05/10 11:59
14F:→ saphire:并非以收银台为标准.... 05/10 12:00
15F:→ saphire:有没有离开收银台是证立主观犯意用的,不是既、未遂标准 05/10 12:01
是啊,尤其是看90,简,410最清楚 甲於16时许......均置於自己实力支配之下而得手 嗣後於16时50分许......未予结帐即走出结帐柜台外 该案便认为是先建立支配得手後....才未予结帐走出柜台 ※ 编辑: CrazyMarc 来自: 123.193.32.84 (05/10 12:13)







like.gif 您可能会有兴趣的文章
icon.png[问题/行为] 猫晚上进房间会不会有憋尿问题
icon.pngRe: [闲聊] 选了错误的女孩成为魔法少女 XDDDDDDDDDD
icon.png[正妹] 瑞典 一张
icon.png[心得] EMS高领长版毛衣.墨小楼MC1002
icon.png[分享] 丹龙隔热纸GE55+33+22
icon.png[问题] 清洗洗衣机
icon.png[寻物] 窗台下的空间
icon.png[闲聊] 双极の女神1 木魔爵
icon.png[售车] 新竹 1997 march 1297cc 白色 四门
icon.png[讨论] 能从照片感受到摄影者心情吗
icon.png[狂贺] 贺贺贺贺 贺!岛村卯月!总选举NO.1
icon.png[难过] 羡慕白皮肤的女生
icon.png阅读文章
icon.png[黑特]
icon.png[问题] SBK S1安装於安全帽位置
icon.png[分享] 旧woo100绝版开箱!!
icon.pngRe: [无言] 关於小包卫生纸
icon.png[开箱] E5-2683V3 RX480Strix 快睿C1 简单测试
icon.png[心得] 苍の海贼龙 地狱 执行者16PT
icon.png[售车] 1999年Virage iO 1.8EXi
icon.png[心得] 挑战33 LV10 狮子座pt solo
icon.png[闲聊] 手把手教你不被桶之新手主购教学
icon.png[分享] Civic Type R 量产版官方照无预警流出
icon.png[售车] Golf 4 2.0 银色 自排
icon.png[出售] Graco提篮汽座(有底座)2000元诚可议
icon.png[问题] 请问补牙材质掉了还能再补吗?(台中半年内
icon.png[问题] 44th 单曲 生写竟然都给重复的啊啊!
icon.png[心得] 华南红卡/icash 核卡
icon.png[问题] 拔牙矫正这样正常吗
icon.png[赠送] 老莫高业 初业 102年版
icon.png[情报] 三大行动支付 本季掀战火
icon.png[宝宝] 博客来Amos水蜡笔5/1特价五折
icon.pngRe: [心得] 新鲜人一些面试分享
icon.png[心得] 苍の海贼龙 地狱 麒麟25PT
icon.pngRe: [闲聊] (君の名は。雷慎入) 君名二创漫画翻译
icon.pngRe: [闲聊] OGN中场影片:失踪人口局 (英文字幕)
icon.png[问题] 台湾大哥大4G讯号差
icon.png[出售] [全国]全新千寻侘草LED灯, 水草

请输入看板名称,例如:BuyTogether站内搜寻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