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myamamoto (微风吹过山巅)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关於精神卫生法
时间Sun May 9 23:25:55 2010
第 3 条 本法用词定义如下:
一、精神疾病:指思考、情绪、知觉、认知、行为等精神状态表现异常,
致其适应生活之功能发生障碍,需给予医疗及照顾之疾病;其范围包
括精神病、
精神官能症、酒瘾、药瘾及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认定之精
神疾病,但不包括反社会人格违常者。
二、专科医师:指经中央主管机关依医师法甄审合格之精神科专科医师。
三、病人:指罹患精神疾病之人。
第 18 条 对病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遗弃。
二、身心虐待。
三、留置无生活自理能力之病人於易发生危险或伤害之环境。
四、强迫或诱骗病人结婚。
五、其他对病人或利用病人为犯罪或不正当之行为。
第 22 条
病人之人格与合法权益应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视。对病情稳定者,
不得以曾罹患精神疾病为由,拒绝就学、应考、雇用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
遇。
第 57 条 违反第十八条各款规定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
锾,并得公告其姓名。
小弟想请教一下,自己本身为忧郁症患者。医生有跟小弟说过 - 因为青少年时期常常
被父亲殴打造成。後来小弟住院调养,医院要求家人来帮我住院同意书,我的家人不
愿意来(只有10分钟机车车程)。出院後小弟一直都控制的很好,但是每次过年过节,
我父亲都一直吵着要我祖父母把房子让出来给他投资直销。
我爸本身月退六万,有18%,国中训导主任退休 - 但是没奉养祖父母,且去年中秋以後
连电话都不打,也不来看望,祖父母的大小事都我来处理。
因为我目前照顾祖父母的起居饮食,还有中风、洗肾的一些处理,祖父的意愿本身
也希望待在自己的家里。我爸和我大姑姑就一起不断打扰我祖父母,让他们不堪其扰。
我跳出来说爲祖父母说话,我爸就几个巴掌打过来 -目前耳朵还有点怪怪的。
以前都是默默忍受,但是这一阵子来他们变本加厉,我已经忍无可忍。
我爸和我大姑姑还骂说,我有忧郁症,照顾祖父母如果有意外谁要负责。
又骂我忧郁症是神经病....叭拉叭拉
但是我的医师、我祖父母的医护、社区的邻居都了解我照顾祖父母照顾的很好。
而且我甚至已经调整到快不用吃药的情况。
我决定请社工和法律解决,不知道精神卫生法可不可以用来检举我爸妈和我大姑姑
恳请各位大大给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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