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am185 (liam)
看板LAW
标题[问题] 侵犯着作权,之前又有被起诉过(但无罪)
时间Sun May 9 22:49:24 2010
我家有个无能的兄长
因滥赌又假借读书名义不想工作
所以很缺钱,就常常已非法手段取财
一.以前有跟人家买东西不付钱:
以"抢夺嫌疑犯"刑事案件起诉...但後来无罪
二.长期在网路上贩售补习班教材录音档:
被以"侵犯着作权"刑事案件起诉
应该是犯了着作权法91条 意图犯售
1.请问之前有被起诉过但无罪,现在又被起诉假若判刑会加重刑罚吗?
2.刑事案件假若对方撤销告诉,这样他还会无罪吗?
PS.希望这种人被关一关 不要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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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8.115.184.139
1F:→ CrazyMarc:前案无罪,不会成为加重事由,但法官心证以及实际量刑上 05/09 22:52
2F:→ CrazyMarc:多少会有影响(未必形之判决理由中),2.着作权法第100条 05/09 22:53
3F:→ CrazyMarc:除91条第3项和91-1第3项外,均告诉乃论。 05/09 22:56
4F:→ CrazyMarc:重制品是光碟吗?是的话就是91条第3项,非告诉乃论 05/09 22:56
5F:→ liam185:您好~感谢C大回应!是光碟没错,非告诉乃论是不能撤销罗? 05/09 23:01
6F:→ CrazyMarc:即使撤回告诉,公诉会继续进行,不会下不受理判决 05/09 23:03
7F:→ liam185:所以怎样都会判罪(公诉有可能无罪吗)罗?或是从轻量刑! 05/09 23:07
8F:→ CrazyMarc:接下来就看检方提出的证据有多少了,若证据不足法院还是 05/09 23:09
9F:→ CrazyMarc:只能判无罪。通常告诉人撤回告诉的情况,是因为和解,这 05/09 23:09
10F:→ CrazyMarc:的确会成为法院量刑上减轻的考量原因 05/09 23:10
11F:→ liam185:据我所知,应是罪证确凿因为帐户、寄件人均是我哥的名字 05/09 23:13
12F:→ liam185:加上长期贩售 网路上均有资料留底,能被判罪真是高兴 05/09 23:13
13F:→ liam185:非常感谢C大的回应,再次谢谢您 05/09 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