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rulin (忘记了)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买球鞋遇到一个问题
时间Sun May 9 22:09:10 2010
个人意见与h大略有不同
个人认为要解剖整个法律关系来观察,
首先原po是【自行上网查】才知道,这代表店家(出卖人)并未事先告知,
此时可否认为属於物之性质错误,比照意思表示错误处理,
也就是在原po无过失的情况下得以撤销意思表示,
个人认为【这双鞋是设计给扁平族穿的】,属於交易上认为重要者,
且为出卖人应有告知义务,因为这并非买受人可预知,
基於诚信原则,应属出卖人之过失,而非买受人之过失。
故得以撤销买卖意思表示。
买卖意思表示既已不复存在,契约溯及无效(114参照),
故双方互复返还义务(回复原状)。
所以原po换货,在法律上其实是没有根据的。
※ 引述《cutelapin (我要我们在一起)》之铭言:
: 这个是我最近遇到的一个问题
: 就是我去一家卖球鞋的店买一双球鞋
: 买回家上网查之後发现这双鞋是设计给扁平族穿的
: 那家店员没有告知我这件事情
: 所以我隔天马上去换了一双球鞋
: 可是我换的那一双球鞋的价位比较便宜
: 想说应该是会退差价吧
: 可是那一家说要我再挑其他东西补差价
: 如果超过价位我还要再补钱
: 这是合法的行为吗?
: 我不行要求说我要拿回差价吗?
: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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