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nda101 (我想要只玛尔济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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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共有分管契约终止与分管租赁效力
时间Sun May 9 18:15:19 2010
※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铭言:
: ※ 引述《hoboks (stop号:)》之铭言:
: : 简单来说
: : 可以用刑法上的条件说来解释你的公式
: : 设f是原因(陈进兴侵害白晓燕的生命权)
: : g是白冰冰精神上受到痛苦 陈要赔她一百万
: : h是白冰冰太痛苦了 变成神经病 各界发动募款给他一百万
: : 依你的想法 f一样会是h的原因
: : 以条件说来解释
: : 如果没有g的条件
: : 白冰冰每天都开开心心的
: : h的结果的确不会发生
: : 所以g的确是h的原因
: : 同理 f依条件说的检验
: : 陈进兴不要干掉白晓燕 白冰冰也不会沦落到要接受捐款
: : 所以f一样也可以是h的原因
: 你绝对不知道我在讲什麽
: 我引用的是群论的概念
: g不是代表白冰冰,g是代表所有精神上受到痛苦的人
: h不是代表白冰冰,h是代表所有变成神经病的人
: 白冰冰只是代表其中的一个子元素,不能代表全部的g或h
: 就好像白马非马一样,白马代表的是马的一个子集合,不能代表全部的马
: 我们会说g=h在群论的概念是g每一个元素都会对到h
: 而且一定是g的一个元素对到h的一个元素,术语叫做1对1
: 如何证明g=h
: 最简单的方法是g对到h时每个g的子元素都对的到
: h对到g时每个h的子元素都会被对到
: 这样所以才有办法称为h=g
: 如题
: 所有精神上受到痛苦的人无法和变成神经病1对1
: 所以g不等於h
: 由此可知白冰冰精神上受到痛苦,不一定会变成神经病
: 因此陈进兴不需要为不一定会发生的事情负责
: 不过有时候即使没有1对1法律会规定人应该要负责
: 例如甲的债务不履行不一定会使丙另外租屋,可能丙会另外住到自己朋友家而不用租房
: 所以甲债务不履行和丙租屋并没有1对1的关系
: 但是法律规定甲债务不履行就是要替丙的租屋负责
: 成为没有1对1关系仍应负责的例外
前面数学我不懂 XD
: 另外
: 如果没有适用损益相抵原则的空间
: 请问h大要用哪一条法律或逻辑证明甲只需要为丙租贵的部份负责
代他回答一下(不符真意请更正XD)
为简化问题
用买卖举个例子(就买贵的部分负责)
甲卖一部市价50万的A车给乙 , 其後A车灭失 ,车价也上涨 乙以55万购买另一同型的车
甲债务不履行,结论是乙可向甲请求多花的5万这应该没争议~~
但原因不是就履行利益是5万块
履行利益是约定的给付A车+多付的5万(为取得替代给付多付的费用) ;
其实履行利益总共是55万
但别忘了请求履行利益赔偿因为就可回复到如同契约圆满履行
因此
对待给付50万乙就仍然要付给甲
所以 只要为买贵的5万负责
是因为履行利益中的50万和对待给付的50万 可相互抵销 所以请求5万块
只要为买贵的5万负责并不是216条之1的损益相抵来的
以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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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panda101 来自: 220.136.190.119 (05/09 18:17)
1F:→ hoboks:写的真好:) 05/09 18:19
2F:→ CrazyMarc:清晰明了 推~~~ 05/09 18:23
3F:→ panda101:不过补充一下:如果乙有依256条解除契约,不用付对待给付 05/09 18:23
4F:→ panda101:那这时会用到损益相抵没错~~ 05/09 18:23
5F:→ panda101:不过这样讲稍微有点瑕疵兜不陇,因为得到免付对待给付的利 05/09 18:35
6F:→ panda101:益不是"直接"因债务不履行本身而来而是其後行使256解除权 05/09 18:36
7F:→ panda101:但毕竟是同一个契约原因出来的,"同一"原因事实就放宽解释 05/09 18:37
8F:→ panda101:吧: p 05/09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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