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snsm (泛蓝克星)
看板LAW
标题[问题] PTT最高行政法官 说谎狡辩冤枉板友 如何救济
时间Sun May 9 15:54:40 2010
纠正他事实与法义理之谬误,竟然死不认错,这种法匠担任PTT最高行政法官,
如何确保板友法益权益不受侵害?弱势者就该死任由这些权力者玩法弄权欺压?
※ [本文转录自 PttLaw 看板]
※ 引述《alanmax ()》之铭言:
: 判决主文:
: 申诉人之申诉不予受理。
: 判决理由:
: 本院基本上不会明白指示版务人员的适任与否,除非违反我国法规事实明确,否则
政黑板主迫害言论自由(包括纵容而为帮助犯之各组长及行政法官)之事实,
明确违反中华民国宪法第11条:「人民有言论之自由」。
: 这个动作应该交由该管理组长去执行,所以我仅针对程序问题还有申诉内容给予一点意
: 见,本案不做任何改订的动作。
: 程序:本案申诉人并非申诉文中受版务处分的使用者,程序上各组务应直接驳回不
: 予受理,方不至於抵触站规关於检举权人之规定。若该检举人是经过授权代理,亦应於
请行政法官勿为不实之陈述!
本人不服政黑板主linhsiuwei对於本人检举caelum造谣案所为无罪之处分,
才有後续申诉动作,本人确为板务之受处分者无误!
并辅以政黑板主bullsgogo对於相同罪状之他案被检举人aitt所为有罪之处分,
依「判例法」精神而要求「司法天平」的公正待遇以比照办理之。
: 各层级申诉时将该证据检附,方为受理。若各群组间另有例外规定,原则上亦必须仅针
: 对版主是否适任的案件作例外规定,且依照站规此类申诉仅得申诉至小组长。而关於管
: 理群组之管理不当,显有违反站规之情事时,方由本站认定。这个程序部份请群组长将
: 来特别注意。但由於本案群组长既然受理,基於尊重,所以我亦会针对申诉内容加以检
: 视,但如前述,将不做任何改订动作,否则有越权之嫌。
请行政法官勇於改正订正误判,否则有渎职之嫌。
: 内容:政黑板定位特殊,容易激起不同想法之使用者产生争论,原则上希望版主针
: 对政治问题这部份,尽可能不要去做实质上的判断,而仅就使用者之确实违反规定之部
: 分去做处理。另外又查政黑板有一规定是『8.造谣,造谣被检举後,被检举人可提出证
: 明供板主裁决,若未明言,证明提出期限一律以一小时为限。』,关於此项规定本法官
: 认为大有问题,依照该版常出现之言论中,能否认定造谣之证据其真实性来源是个问题
: ,又关於造谣之认定除证据外尚有太大的讨论空间,容易引起法律的不安定性,这也是
: 本案对於版主判定的容许程度与标准的争论关键。因此,请政黑版版务人员针对此项规
: 定的保留与否作检讨,或是提出更详细的判断标准向小组长报备以期将未来的判决标准
: 化。而关於本案既然小组长与群组长都认为如此裁量范围尚属於版主可以自由心证的范
这不是自由心证的问题,是滥用自由心证而造成不公不义的问题,
请确实剖析问题核心可以吗?
: 围,且若真的要用法理标准解释,说别人是卧底,这尚流於八卦而已,但说别人犯xx罪
: ,这变成是可以从刑法构成要件去判断,并能够确实用证据反驳。我暂且先同样用杀人
: 来比喻,这样比较简单明了。我若说某甲杀人,这个部份若欲考证尚停留在侦查阶段,
: 也就是说定罪前,没人可以确认他有没有杀人。但若我说某甲犯杀人罪,则这部份欲考
: 证仅需查判决书即可明其真实性。因此,我亦认为本案版主之认定尚属合理范围。
法律讲求比例原则与逻辑精准!切忌引喻失义、沦为文字游戏!
一、谢长廷→在野消极弱势的一介平民
马英九→在朝积极强势完全执政的最高权位最大权力政治人物
两者可以等量齐观吗?
二、指控一位民主自由斗士竟是威权共犯帮凶,宛如「人格谋杀」,
能以「八卦」等闲视之?请问行政法官有同理心吗?
况且该案亦涉及「卫星广播电视法」及「刑法诽谤罪」,
怎会没有法律层面的问题呢?
指控三军统帅国家元首触犯内乱外患罪,岂止於刑法层次?
不仅因宪法明定总统除内乱外患罪外不得诉究,
更因宪法保障人民言论权,包括指控总统内乱外患!
因总统若犯内乱外患,尤其是与共产极权敌国之勾结,
将严重影响宪法另保障国人之『生存权、工作权及财产权,请愿、诉愿及诉讼之权,
选举、罢免、创制及复决之权,应考试服公职之权,身体、居住及迁徙之自由,
讲学、着作及出版之自由,秘密通讯、信仰宗教之自由,集会及结社之自由。 』
简而总而言之,就是世界人权宣言揭櫫之『免於(遭卖国而沦暴政)恐惧』之自由!
三、在威权时代,若指控权力者犯任何罪,会被判监惩治甚至极刑处决,
可以理解,但不能谅解。
在文明现代,就算诬告总统触犯内乱外患罪,而能起警醒之效,使勿踰矩祸国殃民,
此亦国民之福;竟然要被关监牢、浸水牢?那谁还敢监督政府、制衡权力者?
如果必须等到总统触犯内乱外患罪证确凿,
那代表国家利益已严重受损害,甚至国民安全已严重受威胁!
国祚不保,国法焉存?
以上,实为行政法官对於法理逻辑、司法实务与自由人权之认知,严重乖离谬误处!
盼能深思详虑後,善尽公平裁判、拨乱反正之义责,而勿纵恶养奸、抑善掩贤为荷!
: 但仍需请政黑板主针对造谣条款向小组长以上层级报备具体的判断标准,并将结果
: 公告,使贵版使用者能明白这个版规的操作确切标准,以释疑义杜绝争端。
: 批踢踢法务 alanm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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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LifeLaw]
1F:→ iscu:你跑错地方了 ptt板务请到系统相关看板 05/09 16:05
2F:→ msnsm:循站务系统有何用 PTT高层自成一个小圈圈 官官相护太普遍了 05/09 16:13
3F:→ msnsm:我只希望能有公正第三者表达意见 05/09 16:13
4F:→ MarsET:End看到第三点就笑了... 05/09 17:04
5F:→ msnsm:楼上请以法理逻辑、司法实务与自由人权等层面证明其可笑 谢谢05/09 17:09
6F:→ MarsET:我只是个不懂法律的低贱国民,低贱国民的观点觉得很好笑 05/09 17:12
7F:→ MarsET:谢谢。 05/09 17:12
8F:→ MarsET:你可以说我无赖尻大绝没水准,我没有异议。05/09 17:13
9F:→ CrazyMarc:真的可以吗? XDD05/09 17:14
10F:→ MarsET:楼上不行,只有原po可以揪咪 ^.<05/09 17:17
11F:→ rock0807:何谓公正? 不合你意的解释就不叫公正?05/09 17:29
12F:→ rock0807:你要的不是公正 要的是你赢05/09 17:29
13F:→ msnsm:我要的是讲理 楼上做得到吗?05/09 17:31
14F:推 alanmax:谢谢您有特地通知我您有发文至此 非常体贴 衷心感谢05/09 17:31
15F:→ alanmax:我接受您的任何批评指教 感谢~05/09 17:32
16F:→ rock0807:那我告诉你 我看判决蛮合理的啊 这样你接受吗??05/09 17:37
17F:→ msnsm:讲理重过程 是辨证辩论(不论用道理歪理) 你只有结论 恕不接受05/09 17:47
18F:→ rock0807:那抱歉 我觉得该判决真是在瞎扯蛋 应该是你赢才对 ok?05/09 17:49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204.136.153
19F:推 depravity:不满意就离开不要用就好了 PTT是私产主人说了算 05/09 15:58
20F:→ lemondrink:d大讲的点我一直很困惑 ptt使用台大计中的学术资源 05/09 16:00
21F:→ lemondrink:也不像无名小站後来转向私人经营 这样ptt算是私产吗? 05/09 16:01
22F:→ lemondrink:ptt现在有点像三不管地带 私法公法都很怪 大学自治? 05/09 16:02
23F:推 depravity:那是PTT和台大的事 与其他人何干?? 05/09 16:03
24F:→ depravity:她只不过是 "使用量特大" 的使用者啊 @@ 05/09 16:05
25F:→ lemondrink:我完全没想讨论这个人的意思XD 只是想藉机问问 05/09 16:07
26F:→ lemondrink:ptt最近常惹事 然而ptt的难以定位似乎也让纷争难以处理 05/09 16:08
27F:推 bibo9901:查查原po在政黑的文章 只能说....啧啧 05/09 16:14
嫉恶如仇
28F:→ msnsm:请勿扯人「良知」立场 请以法律专业角度视之 05/09 16:18
29F:推 mcid:认真你就输了 你去看pttlaw #1BgVq9Od 这篇 那个人被拖了一年 05/09 16:32
30F:→ mcid:他在申诉Robbit1024的事 然後也是被河蟹掉了 ╮(﹀_﹀")╭ 05/09 16:33
31F:→ mcid:ptt就只是个BBS 什麽人都有 版主的水准很不一 不要太认真啦 05/09 16:35
32F:→ mcid:很多跟你吵半天的 回到现实生活中 是你根本不屑一顾的 何必呢 05/09 16:37
33F:→ CrazyMarc:ptt没有提供发言平台的义务,不爽可以不要上 05/09 16:37
34F:→ mcid:楼上这样只有对一半 ptt没有义务提供 那它有没权力剥夺发言? 05/09 16:47
35F:→ CrazyMarc:剥夺发言?科科 是把他嘴巴缝起来还是禁止他上其他网站 05/09 16:49
36F:→ CrazyMarc:还是剥夺他自己开设论坛的自由?剥夺?强制性的侵益处分 05/09 16:49
37F:→ mcid:呵呵 废话 要耍嘴皮就没甚麽好讨论了 你嘴泡找别人打去 05/09 16:50
38F:→ CrazyMarc:在哪? 搞清楚PTT的服务契约使用者有无请求权再来说吧 05/09 16:50
39F:→ msnsm:CM兄 要嘛请你针对内容案情发言 要嘛也请你"不爽可以不要推文"05/09 16:57
40F:嘘 CrazyMarc:你不爽就删推文啊 怕你啊 05/09 16:59
41F:推 mcid:msn是你没搞懂状况 你根本没请求权 版龟是呼龙你用的 05/09 17:00
42F:→ mcid:哪天不爽砍你ID也是刚好而已 这依法依规定办理 听的不够多吗 05/09 17:01
43F:→ mcid:学法的就最怕没思想 今天算又怕了一次 啧啧(  ̄ c ̄)y▂ξ 05/09 17:02
44F:→ bibo9901:良知XD 我笑了 05/09 17:02
45F:嘘 CrazyMarc:拿言论自由无限上纲最有思想了 05/09 17:03
46F:推 mcid:哈哈 MSN你备份下来後就删他推文好了 让他感受一下吧 05/09 17:06
47F:嘘 CrazyMarc:即使如此,我也不会屁什麽言论自由的 按2很简单 05/09 17:08
48F:推 mcid:你按5也可哦 不过尊重一下原PO的意愿只是做人基本修养 if any 05/09 17:10
49F:嘘 CrazyMarc:修养?喔? 05/09 17:11
50F:推 mcid:唉 一怕没思想 二怕没修养 今天算怕第二次了 一天要怕几次啊? 05/09 17:13
51F:嘘 CrazyMarc:继续继续 不会找不到词了吧?(  ̄ c ̄)y▂ξ 05/09 17:16
52F:推 mcid:所以你有真的按5吗? 05/09 17:19
53F:嘘 CrazyMarc:5和6看了就讨厌 05/09 17:21
54F:推 alanmax:谢谢您还特地通知我 您有转文至此 很体贴 衷心感谢~ 05/09 17:28
55F:→ alanmax:也非常感谢您的批评指教 我衷心接受 05/09 17:28
56F:推 mcid:其实只有123可以按啦 我只是再验证一次:认真就输了 无关智商 05/09 17:28
57F:嘘 CrazyMarc:wow 思想 修养 智商 连续技发的真顺 搁乌某? 05/09 17:35
58F:推 mcid:没了啦 除非你再投五块 一下就打趴你了 也很无趣 05/09 17:37
59F:嘘 CrazyMarc:尽量发 让我看看有思想有修养高智商的人是怎样把我打趴 05/09 17:39
60F:推 mcid:你又不投钱 这样怎麽打 不过还是谢谢你的恭维啦 :) 05/09 17:40
61F:嘘 CrazyMarc:是是是 侯赛雷啊 05/09 17:43
62F:→ WaterPisces:噗 05/09 18:42
63F:嘘 Robbit1024:两个m真吵 05/09 19:08
64F:→ msnsm:我发现Robbit1024很糟糕喔 原来删我文是公报私仇啊 05/09 19:11
65F:→ msnsm:身为站务直属板面板主 竟然带头在板友文章推文里"来乱来吵"? 05/09 19:12
66F:→ msnsm:Robbit1024以私害公的证言奉还给你:"很明显推文就是来乱来吵" 05/09 19:14
67F:→ msnsm:难怪中华民国司法给人民观感极差不是没原因 学法的不自重自爱嘛5/09 19:19
68F:→ team5566:.......... 05/09 20:38
69F:→ msnsm:alanmax不敢反驳 不就默认自己=白贼+法贼? 05/09 23:52
70F:推 alanmax:msnsm 这个判决是我做的 要接受公评 05/10 10:41
71F:→ alanmax:我当然欣然接受 也很感谢您这麽体贴告知我 05/10 10:42
72F:→ alanmax:您有转到哪些版面 我很欣赏您这份光明磊落 05/10 10:42
73F:→ alanmax:但除了判决以外的部份 例如人身攻击或是其 05/10 10:42
74F:→ alanmax:他针对性批判 这我不会介意 但也不会有任 05/10 10:43
75F:→ alanmax:何回应 所以这部份请您自重了 再次感谢 05/10 10:43
※ 编辑: msnsm 来自: 123.204.7.170 (05/15 0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