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ycess (ulycess)
看板LAW
标题Re: [讨论] 共有分管契约终止与分管租赁效力
时间Sat May 8 08:40:11 2010
昨天因为晚了没回
今天就正式来回吧
1,债务不履行的损害和人格权的损害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就写在226和227-1
所以就本题来讲这根本不是争点,如果只写债务不履行损害大概只拿到笔
墨分数,本题争点在於丙是否可以请求营业权损害赔偿(王监泽 侵权行为法(一))
2,债务不履行就如E大讲的,举证困难而且不是每种都可以取得赔偿,例如搬家赔偿就是
另外,根据216-1,基於同一原因事实受有损害并受有利益者,其请求之赔偿金额,应
扣除所受之利益
讲白话一点,丙如果因为债务不履行失去一个月3万元租金的房子,但是另外用4万元
租了另外一间房子,但另外租的房子比原先租的房子还要好,所以丙虽然损失了4万元
但是另外享受到4万元租房的利益,两者相抵消丙无损失可言
当然啦,如果丙用更高的价钱租了价值一样的房子,丙就可以请求多出来金额的赔偿
只是就如E大讲的,要证明租屋的价值举证极度困难,如果题目没特别讲有其他证据
的话,我连提出债物不履行都懒的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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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71.174.7
1F:推 depravity:所以该大大方方找仲介租省时又让对方多亏一笔仲介费 ?? 05/08 09:27
2F:→ gcg92615:我不太懂 为什麽另外租房子会是"利益" 这解释怪怪... 05/08 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