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blessme (请支持安乐死自由化)
看板LAW
标题Re: [心得] 死刑是恶奴欺主?
时间Wed May 5 21:58:08 2010
基於你所说的理由
个人倒是有个建议
所有法律不应该等有人权益受侵害後
始得释宪
而是应该所有法律一立完法後就交由大法官解释是否合宪
以确立所有的法律都可以预设为合宪
而未来 除非宪法修改 否则同样法条不得释宪
且 所有法律在被再次宣告为违宪前
皆视为合宪
也因此 大法官也可能必须扩充
分成两部份
一部分负责立法审查
一部分则为正常释宪
1F:→ Eventis:牢骚发完回点正经的,前面讨论原则大法官当然有处理,比如某 05/05 22:20
2F:→ Eventis:一案,"经查关於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违宪及补充解 05/05 22:21
3F:→ Eventis:释本院释字第四七六号解释部分,声请人前曾就上开确定终局 05/05 22:21
4F:→ Eventis:判决以相同事由声请解释,业经本院大法官第一二九七次会议 05/05 22:22
5F:→ Eventis:议决不受理在案。";而前面1297次会议议决这部份,则是以," 05/05 22:24
6F:→ Eventis:"查其所陈,关於死刑为法定刑是否违宪部分,业经本院释字 05/05 22:24
7F:→ Eventis:第一九四号、第二六三号及第四七六号等号解释有案,尚无再 05/05 22:24
8F:→ Eventis:行解释之必要。"打发掉,对於这一"部份"是否违宪的解释,大 05/05 22:25
9F:→ meblessme:大法官第1353次会议议决不受理案件 05/05 22:27
10F:→ Eventis:法官都没有"再"受理.每次声请都会再变换标的,让它长得不太 05/05 22:28
11F:→ Eventis:一样.这也让法务部就这一部份,对於"其以同一原因再度声请" 05/05 22:29
12F:→ Eventis:等就释宪部份加以限缩的研拟修改的声音. 05/05 22:31
13F:→ Eventis:因为形式上不同一,就可以延滞执行,上下交相贼的味道很浓的 05/05 22:32
14F:→ Eventis:但是真要改起来也很难,除非要根本废掉释宪这一段,否则无异 05/05 22:33
15F:→ Eventis:於无权解释的行政机关代替有权解释的大法官,作同一性判断. 05/05 22:33
16F:→ Eventis:抛砖喔,没看过抛砖打人脸叫引玉的;抛粪说要引玉还要让人说 05/05 22:34
17F:→ Eventis:好香好香的就更没看过了Orz 05/05 22:34
18F:→ Eventis:法务部如果真的把释宪这一段废掉那就更难了,不过这就不是 05/05 22:36
19F:→ Eventis:法律问题,而是这等於强迫大法官对这种死刑释宪案子,每次都 05/05 22:36
20F:→ Eventis:要先开一次暂时处分的决议来让法务部"枪下留人,还押候审" 05/05 22:37
※ 编辑: meblessme 来自: 123.192.83.91 (05/05 22:45)
21F:→ Eventis:简直是强迫大法官来当坏人,嘴巴上不说,心里要多干有多干. 05/05 22:39
22F:→ meblessme:sorry 不小心把修文当回文了 05/05 22:48
※ 编辑: meblessme 来自: 123.192.83.91 (05/05 22:51)
23F:→ ennaevolw:立法审查耶,这件事情立委诸公做过唷。 05/05 22:58
24F:→ ennaevolw:只是大法官认为那违反权力分立原则唷。 05/05 22:58
25F:推 ulycess:哇,把全台湾的法律学教授集合也干不了每条法律审查吧 05/05 23:04
26F:→ meblessme:不然以案件来决定 辩诉双方各只有一次机会 05/05 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