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blessme (请支持安乐死自由化)
看板LAW
标题[心得] 两公约是国内法又怎样
时间Mon May 3 21:51:24 2010
就算两公约是国内法
是立法院同意过的法
但只要没有经过修宪程序明订到宪法里
它的法的效力就没有及於宪法
只有对於"两公约之国内法是否合宪"的释宪可能性
而不会有"依照两公约 应解释死刑为违宪"
这样的问题
而之前所有的死刑释宪都是驳回的
所以直到现在的宪法
死刑就是合宪
如果大法官解释死刑为违宪
那样
之前所有的驳回都会变成是违宪的
之前所有的已执行的死刑也都会变成是违宪的
那绝对比错误的刑法更糟糕
所以不管怎样释宪 你没修宪 死刑就是合宪 除非走在释宪程序中
就是可以明订死刑 就是可以判死刑 就是可以执行死刑
--
人世间最可悲的一件事;
莫过於人世本来就是可悲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2.83.91
1F:推 braveryhyde:1.你忽略同为法律位阶却可能互相抵触之问题 05/03 23:45
2F:→ braveryhyde:2.你忽略条约公约与法律抵触之优先问题 05/03 23:46
3F:推 braveryhyde:而且你太在意实定法,但我想光这些就够你读很久了... 05/03 23:48
4F:→ meblessme: 两公约一样没有明订不得执行死刑 05/04 06:13
5F:→ meblessme: 既然如此就没有抵触问题 05/04 06:15
6F:→ Eventis:方针条款虽然不比直接的禁止规范来得直接,但依然会产生抵 05/04 07:31
7F:→ Eventis:触的问题.否则的话像是公投法第2条第2项中2,3款,关於法律 05/04 07:32
8F:→ Eventis:原则与重大政策的创制就是垃圾条款了,反正也不会"抵触":) 05/04 07:33
9F:→ Eventis:虽然两公约施行法就算施行也真的不太怎麽样,不过也跟这篇 05/04 07:45
10F:→ Eventis:内文"不怎麽样"的方式不太一样就是了:) 05/04 07:45
11F:→ meblessme: 请问是怎麽个抵触法 05/04 09:02
假设我签了一个合约,以後我将不想要吃冰淇淋。
而我以前有个合约,我每天下午可以吃一球冰淇淋。
但因为我签了以後将不想吃冰淇淋的合约。
所以我现在就都不能吃冰淇淋了吗?
※ 编辑: meblessme 来自: 211.79.38.197 (05/04 09:11)
12F:→ meblessme: 以後不想等於现在以後都不能做? 05/04 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