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rulin (忘记了)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请问关於租赁的法律问题(市场摊位)~
时间Mon May 3 14:30:46 2010
※ 引述《babbit0606 ()》之铭言:
: 我家长期跟一个公家设置的市场租摊位
: 当然最大房东是政府
: 政府划分一些摊位给一般人(我们的房东)
: 我们长期跟这位房东租了快20年了
: 每壹年都用支票付满一年的租金(一周租一天,一年约52天)
: 今年不例外我们在年初也付满了一年的租金
: 就在上个月(四月),他突然说不租给我们,退还我们支票
: 可是给支票这个程序就算是非定型化的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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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想说【不要式】契约??
第 422 条
不动产之租赁契约,其期限逾一年者,应以字据订立之,未以
字据订立者,视为不定期限之租赁。
归纳起来说,租赁本身不是【要式契约】,但如果是【不动产租赁逾1年】,
就是要式契约,只是依73但书,不因之无效。
按照你的叙述,你们应该是一年一签,所以是不要式契约,但仍为定期限租赁
,而非不定期限租赁,既为定期限租赁,所以出租人应不得任意终止,换言之
其终止权的行使并非如450不定期得随时终止,换言之如果出租人要随时终止,
你又可以主张债务不履行损害赔偿。
所以你手上要有能够证明你们是定期租赁的【证据】,
: 毕竟我们也这样付了20年
: 可以说收回摊位就收回吗?没有任何原因
可以,只是要负损赔。
: 请问各位大大
: 这样我们可以上法院说这算是打契约的方式(开满一年支票)
支票是证明【定期租赁】的方法,不然他也可以抗辩是不定期租赁,得随时终止。
: 算是非定型化契约或者是不定期契约呢?(因为没有纸笔的写租赁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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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混在一起,是打算做撒尿牛丸吗......
: (我们是开12张支票,一个月一张)
: 现在是不想被房东吃死死的,毕竟我们靠这个摊位在生活>"<
找完法律之後还是要面对现实......
就算官司打赢了,今年过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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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58.94.210
1F:→ hoboks:这种摊位的可能比较难占有 05/03 14:38
2F:→ hoboks:如果是一般租屋的租赁契约 承租人一占有後 05/03 14:38
3F:→ hoboks:出租人应该很难赶走了喔(在租赁期间内) 05/03 1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