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rsemelon (我是马瓜)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关於诽谤罪条款内容的一大疑问
时间Fri Apr 30 17:38:36 2010
※ 引述《naxxx (BLACK★STAR:> )》之铭言:
: http://www.helzone.com/vbb/showthread.php?t=38565
: 刑法第 310 条 (诽谤罪)
: 意图散布於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 一千元以下罚金。
: 对於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
: 但涉於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关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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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个旧文
想藉此问问板上各位大大
假设今天有人偷我东西
但是在检察官开侦查庭的时候
他向检察官承认了自己有偷东西
检察官也以此认定他有悔意
故最後做不起诉处分
那如果我到处跟别人说他是小偷(会公开他本名)
这样我会犯诽谤罪吗?
又我可以公开那些有拍到他行窃过程的监视录影画面吗?
还有我可以公开地检署寄来的不起诉处分书吗?
(身分证字号跟地址会遮住)
会想这样做是因为那个人并没有真的想悔改的意思
我曾经要求他当面跟所有当事人(案件相关人)承认并道歉
但是他依旧咬定不是他干的
只在检察官面前承认
让我真的很咽不下这口气
当然也没有一定要这样做啦......
只想说先问问看
看看会不会有犯法的疑虑罢了
先感谢愿意回答的大大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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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2.145.163
1F:推 hoboks:偷窃应该是与公益有关 为了预防其他人受害 在被告不承认的 04/30 17:40
2F:→ hoboks:情况下 个人觉得公布让人知道可以提防 是可以阻却违法的 04/30 17:40
3F:→ hoboks:还有 要考量一下对方之前偷了甚麽 如果只是偷一张信纸 04/30 17:40
4F:→ hoboks:要公布的时候就要注意侵害他的隐私权不能侵害太多 04/30 17:41
5F:→ horsemelon:感谢大大回答 那请问监视器画面跟不起诉处分书呢? 04/30 17:42
6F:→ horsemelon:我是想利用这两样东西来佐证他的确有偷东西 04/30 17:42
7F:→ horsemelon:若是公开会不会有违法的疑虑在呢? 04/30 1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