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riiswsc ()
看板LAW
标题[问题] 买卖房屋的问题
时间Thu Apr 29 15:34:32 2010
是这样的
我爸妈买了一间房子
当初签约有屋主、屋主的妈妈、仲介、仲介经理、我爸妈、两个代书在场
双方谈的很融洽
契约上说好订金是一百五十万
於是我爸妈现场就给了支票十万、本票一百四十万
隔天
屋主的爸爸跟邻居说以後,大家都说他们卖的太便宜了
於是屋主的爸爸(他的意见可以代表屋主的意见)要求解除契约
然後他打给我妈但我妈在上课所以没接到电话
於是他跟仲介说他要求解除契约
第三天
我妈在不知情的状况下汇了一百四十万到履约保证户头(银行跟建经公司是保证人)
今天我们收到存证信函
对方要求我爸妈不要再汇款
因为他们已经解除契约了
所以请问
1、对方解除权的行使依据为何?
2、如果我爸妈如果还想要那间房子 从法律的角度还有可能吗?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6.219.125
1F:→ Eventis:对方依什麽我不知,不过依民法249,感觉有150万送到家门口请 04/29 15:39
2F:→ Eventis:你们用它找律师陪对方三级三审还剩很多Orz 04/29 15:40
3F:→ Eventis:但我想应该是"晓以大义"(不管法官或律师)之後,双方另外和 04/29 15:43
4F:→ Eventis:解掉的机会比较大,条件怎样就看怎麽谈了@@a 04/29 15:45
对方的意思最多只愿意赔50万违约金
又说上法院法官自由心证
所以也不会判全额150万...
主要我爸妈还是想要房子就是了!!!
5F:→ hoboks:除了被法官搓掉的可能外 屋主能选择的方式只有二择一 04/29 15:51
6F:→ hoboks:要嘛付150万 要嘛交屋 不过对方宁愿付50万 想必差价不少 04/29 15:52
恩..应该这麽说啦~
因为我家这边很多建商都想收购
是有机会可以抬高价钱
可能有评估到将来的潜力
但屋主自己本身当过三年的仲介
住在这里的时间也比我年龄还长了
要说不了解房价也说不过去
7F:→ ulycess:如果想还要房子的话就不要退让,150万通通要对方赔,看对 04/29 16:01
8F:→ ulycess:方要150万还是要交屋 04/29 16:01
老实说
如果我是屋主的话
我根本就不会想要卖这里的房子阿!!
所以我才问说他这样解除契约有没有什麽瑕疵
9F:→ hoboks:屋主还真嫩 卖了马上後悔 科科 04/29 16:01
而且後来出来谈的时候屋主就不敢出现了
是由他爸出面
(笑)
10F:→ ulycess:而且多脱一年多赚7.5万,连律师费都够了 04/29 16:03
是指钱放在他那里生利息?
11F:→ Eventis:他硬是拒绝给付,要让屋主交屋比较困难,随便转个一手变二重 04/29 16:05
12F:→ Eventis:买卖,就只剩下损害赔偿可以请求.但毕竟所失利益多少都是还 04/29 16:06
一屋二卖的事情我也有想过...
本来是打算再好好谈的
但我爸今天看到存证信函无名火都上来了
不过看样子硬碰硬买到房子的机率反而低厚?
13F:推 hoboks:E大提的二重买卖这点 说不定可以把损赔+定金一起请求 04/29 16:08
要研究一下当初签约时定金的性质
定金是指加倍之後的总额 也就是屋主先收150万 得返还300万
↑ H大抱歉我把你修文修坏了
不知道怎麽复原ˊˋ
14F:→ Eventis:没具体化,要有可能最多就是违约多拿回那150万的打算. 04/29 16:08
15F:→ Eventis:法院认定损害很严格的,文内自己都说了只是抬价的"机会",又 04/29 16:09
16F:→ Eventis:不是依通常情形或"已定"之.......,可得预期之利益. 04/29 16:10
17F:→ Eventis:定金多拿回那150万是连讨论都不太想讨论吧XD...虽然说契约 04/29 16:11
18F:→ Eventis:可能有不太一样的约定,但应该不至於这笔会落空. 04/29 16:11
对 只是抬价的机会
至於金额是很抽象的
屋主似乎是想要放几年等升值
因为对方有提出愿意解除契约後几年内不买卖的约定
订金阿...如果没办法买到房子的话
也只能祈祷是全额赔偿罗XD
哀
19F:→ Eventis:充其量是因为双方的约定,数额的部份浮动一下罢了. 04/29 16:12
20F:→ Eventis:但是所失利益的部份确实是看不出有很具体的损害存在啊. 04/29 16:12
21F:→ Eventis:对方只要要求举证确有此笔损害,就,谢谢再联络了啊@@a 04/29 16:16
22F:→ Eventis:不过这时候就会想到以前和学姐讨论,在给付拒绝的情形,让法 04/29 16:17
23F:推 hoboks:学姊~~~~(眼睛发亮) 04/29 16:18
24F:→ Eventis:院就履行请求权判命强制履行,实在是有点侵害当事人的意思 04/29 16:19
25F:→ Eventis:自由.....@@a 04/29 16:19
26F:→ hoboks:交付房屋移转所有权行为 是物权的行为 就像E大说的 04/29 16:28
27F:→ hoboks:台湾的法律设计 债权管不到物权的 懂法的仲介 用一屋二卖 04/29 16:29
28F:→ hoboks:就可以躲掉你强制履行的请求了 04/29 16:29
29F:→ hoboks:只能说两边要斗法的话还有得吵 牵涉这麽大的利益 04/29 16:30
30F:→ hoboks:请律师应该有必要了吧 04/29 16:30
我问了律师
他的意思也是最多用违约金逼他看会不会因而履约
强制履行契约可能有点困难
但因为整件事不可归因於我方
所以违约金应该可求偿到两倍没问题
不过还是要看他到时候提出解除契约的理由啦!
至少目前为止我们在法律上应该都还站的住脚
毕竟一切程序合法没有瑕疵:)
※ 编辑: wriiswsc 来自: 114.36.219.125 (04/29 17:05)
31F:推 leochang:真爽...好羡慕...150万我要赚好久... >"< 04/29 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