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boks (stop号:)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收购黄金
时间Thu Apr 29 12:20:25 2010
※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铭言:
: ※ 引述《hoboks (stop号:)》之铭言:
: : 只是公司委任你去交付价金 受领标的物(手镯)
: : 并非请你去缔约
: 原po只能算是公司的使用人,应不是承览人
: 依债之履行时债权人须负担其使用人一半责任
: 所以理论上公司只能要求赔偿一半的损失
: : 你的损害与客户利益间又有因果关系
: : 且这一万元的给付无法律上原因 纯粹是你感冒头昏多给钱
: 不当得利要成立的关键在於当初成立的契约是否可以成为法律上的原因
: 如果客户不知情的话
: 当时你们的表示意思已经一致,故该契约是成立的,应可成为法律上的理由
: 如果客户知情
: "公司"可以引用侵权的规定向客户索赔,原po是不行的
: 因为公司向原po索赔是属於内部关系
你回的是我的文章 有看清楚文章找出来的方法吗?
契约既然是成立在一开始客户跟公司接洽的时候
原波去收钱 只是充当公司的手足
原波又从口袋里多掏出一万元给对方
这一万元与当初定的契约显然无涉
从而无法律上原因
钱从原波口袋里掏出来 先不用论公司有没扣薪水
假设那一万元就是原波的钱 原波没受到损害吗?
回去後公司有没扣钱就如同你说的 是内部的事 谁知道
即使真的要按照规矩来好了
原波掏出去的钱是公司的 回去之後才被公司扣钱
依照民242 因为公司一定不想告客户 原波一样取得代位权
照样代位去跟客户请求返还不当得利
至於原波跟公司间有何债权债务关系 随便掰一个出来就是了
既然整个故事都事在说客户收取一万元无法律上原因
从而公司扣原波一万元当然也无法律上原因
要这样解实在是不得已的方法
因为黄金手镯已经被熔了
若u大有更好的高见愿闻其详
: 这你要证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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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hooc (卡卡兽传说) 看板 ask
标题 [请问] 吹风机插头一直不拔会不会怎样
1F:推 eggimage:= = 建议千万别这样做..上次有人这样 结果占用一个插座..10/26 08:05
2F:推 WhatCanIDo:楼上..然後呢@@10/26 08:07
3F:推 eggimage:就少一个插座用 很不方便..10/26 08:08
4F:推 joy830:XD10/26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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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3.12.81
5F:→ area:要不要跟客户商量一人一半? 至少少赔一点.. 05/03 19:14
6F:→ windfly00:学你专推别人得文章话语...废文 05/15 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