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tou92710007 (Bloody Mon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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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部落格不受限个资法 侵犯肖像权回归民法
时间Tue Apr 27 23:03:39 2010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427/5/24mmf.html
2010/04/27 13︰19
(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27日电)
立法院今天三读修正个人资料保护法,外界关注个人部落格蒐集个资,已确定排除在个资
法适用范围;但法务部法律事务司长覃正祥说,若个人部落格有侵犯肖像权,仍应回归民
法。
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书记长林鸿池上午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表示,外界非常关注个人部
落格与「脸书(facebook)」所蒐集资料,修正後的个资法第51条第2款规定,「於公开
场所或公开活动中所蒐集、处理或利用之未与其他个人资料结合之影音资料」不适用个资
法,请外界放心。
覃正祥与会指出,个人在平时自己的社交活动中所蒐集到个资,本来在第51条就有排除适
用,此次修法将其范围扩大,解决外界关切的个案问题。
覃正祥指出,个资法排除个人部落格或脸书等适用,此时个人部落格等若是有侵犯个人人
格权与肖像权,是要回归民法相关条文适用。
有关名嘴蒐集个资的问题,覃正祥说,名嘴若坚持所用个资都是基於公共利益,可能将来
法务部在制定施行细则时要考量,如何定义清楚公共利益;但若涉及个人隐私部分,民法
对隐私权是有保障的。
他说,修法也在第19条增加民间团体蒐集个资的情况,包括「与公共利益有关」及「取自
於一般可得之来源」,後者资料来源很多,可能是网路或公开性资料,这些都是可以被蒐
集;但若这些蒐集来的个资,本人有不同意见,还是要尊重资料本人。
覃正祥表示,个资法管理他人蒐集个资有一个很重要精神,就是使用个资需有特定目的,
要很具体;例如媒体蒐集个资就是用於新闻报导,不适宜用作行销等目的,又例如医院蒐
集到个资,只能用作医疗上,不可用於其他用途,因此,个资保护的目的性使用是一个很
重要精神,也是管制个资人格权被侵害很重要工具。
国民党中央政策会执行长林益世说,大家所关心的相关问题,恐怕要透过施行细则制定过
程中的讨论,再来明确定义,这样社会大众也较安心,一般民众若要使用个资更有遵循方
向,施行细则部分一定会慎重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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