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rulin (忘记了)
看板LAW
标题Re: [讨论] 王心玲要告范妨害名誉,到底哪一点构成 …
时间Mon Apr 26 19:16:44 2010
原文恕删。
阁下如果不是修习法律相关或相关从业人员,简单的说,看构成要件,
: 第 310 条
: I 意图散布於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年以下
: 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 II 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
: III 对於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但涉於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关者,
: 不在此限
本案不构成309故不赘言,而是否成立310之重点在於是否【毁损他人名誉】,这暂时与
真实善意无关,因为要主张真实善意必须要取决於是否成立310。
执委表示心灵第一次并不是给他,这件事是否足以毁损心灵的名誉??
(我觉得今天问题出在,我们要揪出谁是第一次的凶手)
举个对比的例子,今天如果有人出表示他夺走了捷伦的初夜,能不能够成毁损捷伦名誉??
**当事人已作匿名保护**
不能做男女不同的抗辩欧,这样是性别歧视呦。所以我说是【对比】的例子。
为什麽会有夺女性初夜的人很过分,而夺男性初夜的人不过分的思想,对我而言很诡异;
又换作被夺对象是儿童,而对比是成人,这种过份基於保护儿童油然而生,我能理解,
男女性的差异在哪??
所以表达夺人初夜,应该不是一个足以毁损名誉之事。
尤有甚者,今天执委当时的身分,是心灵的【男友】,表达的是两人之性关系,
这与公益无关属私德,但这也是真实善意之後的事,惟,表达两人性关西的对象,
是男友,并非【一夜情】对象。与男友发生性关系,会毁损女方名誉,这,殊难想像。
所以,个人认为尚不足以毁损他人名誉。构成要件不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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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0.209.205
1F:推 hoboks:说别人不是处女跟说别人是私生子差不多 04/26 19:56
2F:→ mcid:当社会大众已赋予某种形容词或名词贬意之时 算不算毁损名誉? 04/26 20:07
3F:→ rock0807:说人不是处女 我个人比较偏向有毁损名誉 毕竟这是私事 04/26 21:48
4F:→ rock0807:看社会大众把男方骂那麽惨就知道 不然根本不需要骂 04/26 21:52
5F:→ rock0807:毕竟女方是公众人物 私生活的关系足以其影响事业发展 04/26 21:58
6F:推 hoboks:理由同上+1 04/26 21:58
7F:→ rock0807:不过N大的理由也很充分合理 男方律师抗辩用这个也不错 04/26 22:00
8F:推 hoboks:要脱罪的话有一堆理由可以狡辩 范也可以说他并没有毁损名誉 04/26 22:32
9F:→ hoboks:的故意or没有诽谤犯意 纯粹是说溜嘴 04/26 22:33
10F:→ hoboks:诽谤没处罚过失犯 他就躲掉刑责了 04/26 22:33
11F:→ hoboks:可是躲过刑事 民事应该还是躲不掉的 04/26 22:34
12F:推 ChrisBear:公众人物的私生活如果曝光 似有可能导致名誉受损 04/26 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