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boks (stop号:)
看板LAW
标题Re: [请益] 想要请问一下
时间Mon Apr 26 12:20:50 2010
※ 引述《KkKk126 (kk)》之铭言:
: ※ 引述《hoboks (stop号:)》之铭言:
: : 小偷如果死了
: : 会构成杀人罪
: : 上面写有毒误喝 如果也是想毒死小偷
: : 结论则同上
: : 如果以为上面有写有毒 则小偷一定不会喝
: : 但小偷还是被毒死了
: : 则构成过失致死罪 虽然可以少坐很多年牢
: : 可是最重还是可以判到坐牢两年
: 想请问一下hoboks大,
: 不能因是为防止他人先侵犯(偷喝),
: 所以才放毒,
: 然後减轻其刑吗?
: 放毒行为只是想警告宵小一下,
: 并不是以杀死他们为主要目的啊..
: 初学法律望前辈多多指点,
: 谢谢
依你所叙述是正当防卫的概念
只是台湾学者在讨论正当防卫虽不考虑衡平性
但还是会特别区分出绝对失衡的情形
原因就出在所防卫的客体 仅仅是财产权
立法者对於财产权最不重视了 而对於生命权 重大身体权都是非常的重视
所以为了防卫一瓶三十元的牛奶
下毒杀死小偷 侵害他的生命权
无法主张正当防卫或是防卫过当这点绝对没有争议
如果只是弄瞎小偷一个眼睛
个人也以为不能让行为人主张正当防卫或是防卫过当较为妥适
所以真的想整小偷的话
可能就不能找具有毒性 例如老鼠药这种毒
而去找泻药 顶多会让小偷拉肚子 还不致於杀死他的药品
不然如果小偷真的有甚麽三长六短
只要被摄影机拍到下毒过程 或是瓶子上面采集到行为人的指纹
行为人铁定逃不掉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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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hooc (卡卡兽传说) 看板 ask
标题 [请问] 吹风机插头一直不拔会不会怎样
1F:推 eggimage:= = 建议千万别这样做..上次有人这样 结果占用一个插座..10/26 08:05
2F:推 WhatCanIDo:楼上..然後呢@@10/26 08:07
3F:推 eggimage:就少一个插座用 很不方便..10/26 08:08
4F:推 joy830:XD10/26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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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3.12.81
5F:推 jerry1214:手段不符合适当性跟必要性 04/26 12:36
6F:→ jerry1214:我看错了 拍谢 04/26 12:38
7F:→ enterpirse:记得在知识家也有一篇问说,因为经常遭小偷,所以要在 04/27 08:41
8F:→ enterpirse:门後铁窗通电,让小偷要偷东西时先触电,也有可能致死 04/27 08:42
9F:→ enterpirse:的那种电量 04/27 08:42
10F:→ windfly00:学你专嘘别人得文章闹版话语...废文 05/15 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