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kkinen (小雷)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车祸和解
时间Sun Apr 25 02:43:34 2010
※ 引述《newrulin (忘记了)》之铭言:
: ※ 引述《Rakkinen (小雷)》之铭言:
: : 过年前小弟开车时
: : 为了闪避一辆违规左转车辆
: : 而撞上路旁停红灯的机车
: : 对方身体上有擦伤 机车受损
: : 小孩身上也部分擦伤
: : (车上两个小孩一个大人)
: : 违规的车辆因为已经离开
: : 故处理交通队指称如无证据 那事故责任便在我
: : 意外过後几天
: : 我已经先付车辆维修好的费用一万五千块
: : 也带水果礼盒去慰问
: : 现在伤应该好的差不多了
: : 对方这几天打电话过来谈和解
: : 在话谈的过程中有询问对方要求
: : 谈到的和解条件是因为事故就医请假两天
: : 所以两天工资1200x2=2400
: : 还有精神赔偿
: : 请问我精神赔偿要给多少?
: ^^^^^^^^
: 民法称抚慰金,上课听老师说,通常抚慰金是不太容易成立。
: 裁判字号: 51 年台上字第 223 号
: 要 旨:
: 慰藉金之赔偿须以人格权遭遇侵害,使精神上受有痛苦为必要,其核给之
: 标准固与财产上损害之计算不同,然非不可斟酌双方身分资力与加害程度
: ,及其他各种情形核定相当之数额,原审对於被上诉人所受之名誉损害有
: 如何痛苦情事,并未究明,若仅以上诉人之诬告为赔偿依据,则案经判处
: 上诉人罪刑,是非明白,被上诉人似亦无甚痛苦之可言,且原判决何以增
对方脚踝似乎有扭伤,所以才会拖到最近才要求和解
不然我过年前,帮他修车後就想找他和解
可是对方希望等脚伤完全康复再说
另对方指称脚伤造成他生活不便
: 加赔偿慰藉金之数额,亦未说明其理由,遽命上诉人再赔偿五千元,自有
: 未合。
上面这段是指他如果提出诉讼要求慰藉金无充分理由的话
我可以反要求赔偿五千元??
: : 因为没有经验
: : 想要上来问大家怎麽谈
: : 是否可以直接到当时事故处理的交通队谈和解?
: 跟交通队谈和解??
请当初处理的交通队当公正的第三人
: 民事诉讼法第 403 条
: 下列事件,除有第四百零六条第一项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外,於起诉前,
: 应经法院调解:
: 七、因道路交通事故或医疗纠纷发生争执者。
: 第 404 条
: I 不合於前条规定之事件,当事人亦得於起诉前,声请调解。
: II 有起诉前应先经法院调解之合意,而当事人迳行起诉者,经他造抗辩後,
: 视其起诉为调解之声请。但已为本案之言词辩论者,不得再为抗辩。
: 按照民事诉讼法,这是属於强制调解事件,但如果他起诉而你为本案言词辩论後,
: 就直接视为起诉,无须调解,本案言词辩论是指,跟这件交通案件有关的陈述,
: 换言之,只要他起诉,你只要抗辩应先经调解即可。
: 所以,这案件调不调解案民事诉讼法,是没有太大差别的。
对方有要求和解的话,是否等於已於起诉前,声请调解
调不调解没差? 是指我不理对方也无妨?
: : 因为我网路上搜寻的结果
: : 似乎如果对方有受伤
: : 那就必须找调解委员会当公正?
其实这件事,我衰对方也衰
所以我一直很想赶快把他解决掉
让双方损失降到最低
只是对方一直拖
当初修车也是要求整部车要全新的
一直砍才降到一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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