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rulin (忘记了)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肇事逃逸
时间Sun Apr 25 01:21:11 2010
原文恕删。
首先,不自证己罪原则,如果警察案刑诉71-1发通知书给你,
基本上你可以不理他,但是按照实务作法他有可能向检察官【违法】签发拘票,
依75一般拘提。
所以要不要去都是你在自由,只是有可能有不利益的风险。
就算你到场,警察问你案情,其实你也可以不理他,完完全全不理他,
这是刑诉95条的缄默权。
按照不自证己罪的精神,如果你为任意陈述,就不能再主张。
但是如果你要说话,千万不要说谎话。
这是回答你第一个问题。
Q2
你自己觉得通联纪录能当作不在场证明吗??
如果你连自己都无法说服,你要说服谁??
何谓通联记录??只证明你有打电话。
Q3
肇事的定义并不是一定要擦撞欧,但也会因为法益保护认定不同而有差异,
简单来说,你紧急煞车导致後方也紧急煞车而发生追撞,虽然後车并没有撞到你,
你仍然是肇事。主要是因果关系判断。
Q4"、5不是法律问题,SO无法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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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0.209.194
1F:推 depravity:通联记录是证明那个号码有打电话不是号码主人吧 ^^" 04/25 02:01
2F:→ depravity:所以应该是证明她的门号有打电话不是她 ^^" 04/25 02:02
3F:→ enterpirse:至少在市民大道上沿述都有监视器 04/25 12:18
4F:→ enterpirse:如原PO所说5:00~5:10左右经过与5:30差很大 04/25 12:19
5F:推 awanderer:通联记录里面会有发话地点的基地台位置 距离够远的话 04/25 12:22
6F:→ awanderer:是可以拿来当作不在场证明的 04/25 12:22
7F:推 depravity:sim卡的不在场证明不等於sim卡门号主人的不在场证明吧?? 04/25 16:10
8F:推 awanderer:请通话的对方作证当时是谁在用手机搂 04/25 17:50
9F:推 qoomii:通联记录的基地台位置当然可能用来做不在场证明 04/25 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