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肇事逃逸
时间Sat Apr 24 20:52:19 2010
※ 引述《scott90213 (刚好而已)》之铭言:
: 我爸晚上打电话来说收到通知
: 说我上礼拜六五点半在市民大道重庆路口 肇事逃逸
: 我当天确实有骑车 也有路过该路段
: 可是我五点半已经在大安站了 我和大学同学要去吃潮肉
: 我请我爸转达说我5:30不在现场
: 他们说要我带人证过去证明我5:30不在场
: 以下我有一些疑问
: 1.人证一定要跟我一起到场的才行吗 可以用电话证明吗?
: 因为我同学都不住那附近 要他们到场好像很麻烦别人
: 2.我目前还有一个证据是我5:31在大安站打给我同学问店在哪
: 拨出的记录还留着 可以用通联记录证明我不在场吗?
: 3.我有搜寻一下肇事逃逸的案例 似乎稍微擦撞就会被告
: 我是确定没有任何肇事行为
: 但 5点多(反正一定是5点半以前)的市民大道车很挤 我不敢保证没有"接触"
: 重点是如果有 而他是告我5:30 但我5:30不在场证明成立
: 这样会怎麽判呢?
: 4.对方也会到场吗?
: 我很怕这种局面 对方如果咄咄逼人 我会很紧张
: 可能就不好把事情交代清楚
: 5.这会需要常常跑交通队吗? 还是去一次就能搞定?(如果证明成立的话)
: 因为那个交通队离我住的地方很远 我在基隆
: 如果要一直去我根本没办法
: 问题有点多 因为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 有点怕....
: 希望能帮忙解惑
今天会被通知,一定是在客观上能让警察辨识的资讯,而这些辨识资讯
很可能是目击人、被撞的人、监视器.....
所以
一、当然要到场,如果只用电话也可以伪装。
二、你在5:31打电话给同学,并不足以证明你5:31人就在大安站
(基地台发送位置??)或者手机借人??
三、他告你,最多不起诉
四、对方到场又如何,你的证人不也很多,况且捷运站附近一定有监视器。
五、一次吧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