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cott90213 (刚好而已)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肇事逃逸
时间Sat Apr 24 05:27:59 2010
我爸晚上打电话来说收到通知
说我上礼拜六五点半在市民大道重庆路口 肇事逃逸
我当天确实有骑车 也有路过该路段
可是我五点半已经在大安站了 我和大学同学要去吃潮肉
我请我爸转达说我5:30不在现场
他们说要我带人证过去证明我5:30不在场
以下我有一些疑问
1.人证一定要跟我一起到场的才行吗 可以用电话证明吗?
因为我同学都不住那附近 要他们到场好像很麻烦别人
2.我目前还有一个证据是我5:31在大安站打给我同学问店在哪
拨出的记录还留着 可以用通联记录证明我不在场吗?
3.我有搜寻一下肇事逃逸的案例 似乎稍微擦撞就会被告
我是确定没有任何肇事行为
但 5点多(反正一定是5点半以前)的市民大道车很挤 我不敢保证没有"接触"
重点是如果有 而他是告我5:30 但我5:30不在场证明成立
这样会怎麽判呢?
4.对方也会到场吗?
我很怕这种局面 对方如果咄咄逼人 我会很紧张
可能就不好把事情交代清楚
5.这会需要常常跑交通队吗? 还是去一次就能搞定?(如果证明成立的话)
因为那个交通队离我住的地方很远 我在基隆
如果要一直去我根本没办法
问题有点多 因为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 有点怕....
希望能帮忙解惑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6.0.24
※ 编辑: scott90213 来自: 220.136.0.24 (04/24 05:30)
1F:→ scott2009:警方应该先举证,你肇事逃逸的怀疑证据,不过现在人证.. 04/24 06:21
2F:推 depravity:2.若通联记录有载明地点的话可以当做SIM卡的不在场证明 04/24 0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