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xsbaby (rexsbaby)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大专实习方案 被开除
时间Fri Apr 23 19:49:20 2010
各位法律先进大家好。
有些问题想上来请教各位,
本人於月初到某补习班面试
後来雇主得知我具有实习生身份
便与学校提出申请使用大专实习方案
也就是当初面试讲的薪水那些就变成22k了!
12号到职
22号以电话告知我不用去了
後来学校有打去询问
雇主的答案是说我不是她们要特质
想请问一下
Q1:因为排休 所以实际工作天数7天 那薪资的部份是怎麽计算呢?
Q2:4月份的劳健保应该还是她们要帮我投保吧??
Q3:合约书上有一条
成效考核:乙方应定期考核甲方实习成效,经考核成效不佳确实不能胜任实习工作者,
得予终止契约,并依劳工退休金条例第12条规定给付资遣费,
甲方不得再要求丙方转介其至其他企业实习;
但是补习班有请我签切结书
试用期内补习班有权开除,不得要求资遣费
所以实习方案一人一次的机会我就失去喽?而且也拿不到资遣费??
Q4:可以要求补习班举证成效不佳之类的吗??
因为开除我的理由让我有被耍的感觉......
Q5:我应该要签的是非自愿离职同意书吧??
先谢谢各位大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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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lemondrink:找学校承办单位问 04/24 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