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rulin (忘记了)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诈欺刑事案件 收到地检署简易判决处刑书??
时间Fri Apr 23 18:34:25 2010
※ 引述《nawawa (nawawa)》之铭言:
: 我刚刚问板桥法院
: 他说一星期後叫我去板桥 查字号 写书状提出形带民
: 请问一定要亲自到法院一趟吗?
: 因为住南部要上课
: 我刚刚查网路 有人是用寄挂号的 我可以这样用吗
: 另外
: 我这个时候提出附带民事 需要支付诉讼费吗???
何时能提【刑附民】,我不能很确切的告诉你,
刑事诉讼法第 488 条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於刑事诉讼起诉後第二审辩论终结前为之。
但在第一审辩论终结後提起上诉前,不得提起。
你现在收到简易处刑判决,应该算是G1言辩後,所以依照但书你在在他上诉後,
或者你(or检察官)提上诉,否则不得提【附民】。
只能按照一般民事诉讼程序,向法院递状起诉,递状只要送达即可,
送达采达到(到达)主义(原则),简单来说要能送到法院收发室就算。
诉讼费用计算是按照你的诉讼标的,诉讼费用要缴才能起诉,否则会依民诉249I裁驳,
民事诉讼法第 77-13 条
因财产权而起诉,其诉讼标的之金额或价额在新台币十万元以下部分,徵
收一千元;逾十万元至一百万元部分,每万元徵收一百元;逾一百万元至
一千万元部分,每万元徵收九十元;逾一千万元至一亿元部分,每万元徵
收八十元;逾一亿元至十亿元部分,每万元徵收七十元;逾十亿元部分,
每万元徵收六十元;其畸零之数不满万元者,以万元计算。
: 请问到时候开庭 我一定要出庭 才可以拿回我的钱吗???
拿回你的钱是看胜败诉,跟出庭与否无关,
不出庭会有一造辩论判决的风险,一造辩论就是他说了算,例外情形你有提书状。
出不出庭(是否言辩)有诉讼程序类型的问题。
如果你的诉讼标的是10万以下就是小额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 436-14 条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得不调查证据,而审酌一切情况,认定事实,为公平之裁判︰
一、经两造同意者。
二、调查证据所需时间、费用与当事人之请求显不相当者。
这是衡平判决,是某年律师考题,
民事诉讼法第 436-29 条
小额程序之第二审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经言词辩论为之︰
一、经两造同意者。
二、依上诉意旨足认上诉为无理由者。
依这条反面解释及体系解释,G1应经言词辩论,因民诉采续审制,是G1延续,
所以诉讼资料在G1已经查明G2得无须在为调查证据,所以G1应行言辩,要言辩就要开庭,
要开庭你就要去,不去就可能一造辩论。
: 因为现在被告是人头户
: 如果多年後抓到背後的诈骗集团
: 我可以再对诈骗集团要求赔偿吗???
: 因为我觉得他们才是真正该还我钱的坏蛋
: 还是人头户赔过钱 集团就不用还钱了??????
人头户跟诈骗集团【应该】属於185共同侵权,负连带责任,所以你可以只向一人求偿,
民法第 273 条
I 连带债务之债权人,得对於债务人中之一人或数人或其全体,同时或先後请求
全部或一部之给付。
II 连带债务未全部履行前,全体债务人仍负连带责任。
所以如果人头户清偿完毕,因为他们共同负担一债务,如果一个人把债务清偿完毕,
债务就不复存在,你的债权受到满足之後你还有债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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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58.94.243
1F:→ nawawa:可是我问案件书记官 他说现在提民事 不用付费用耶 04/23 19:20
2F:→ newrulin:那可能是你的案件本来就是附民?? 04/23 19:27
3F:→ nawawa:本就附民的意思是不用再自己提民事吗?可是他叫我去写书状耶 04/23 19:33
4F:→ newrulin:依照你的说法,你的案件属於另外提起民事诉讼,可能是 04/23 19:39
5F:→ newrulin:还不缴裁判费或诉讼费的阶段。 04/23 19:39
6F:推 RobertAlexy:刑附民本来就不用交裁判费吧 04/23 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