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rulin (忘记了)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借车给人,假如出事的话...
时间Fri Apr 23 17:39:39 2010
※ 引述《hangten777 (☆小绿豆☆)》之铭言:
: 标题: [问题] 借车给人,假如出事的话...
: 时间: Thu Apr 22 16:17:14 2010
:
: 各位大大好
: 小弟对於法律部分其实一窍不通
: 最近遇到一件事情令我很困扰
:
: 因为工作的关系在公司附近租屋
: 女友学校在隔壁乡
: 但是因为我的关系她放弃住在学校那边搬来跟我住
: 相对的她必须要付出时间通勤
: 而坐火车又要再走20几分钟的路
: 所以我都把机车借给女友
: 让她骑车上下课
:
: 重点是,我家人得知後都非常反对
: 他们都说借车给人
: 出了事情,撞死人之类的
: 我必须负起连带责任
: 假如她自己骑车出意外
: 她家人也可以告我求偿,因为我借车给她
:
: 想请问各位大大
: 是否真的有这样规定是
: 我借车给人,不管她出事还是撞人
: 我都有连带责任吗?
:
: 因为蛮困扰我的
: 家人实在很反对,但女友又是因为我才需要通勤
: 总不能叫她搬来跟我住还要自己走那麽久的路上课吧
: (本来宿舍在学校旁边而已,又已经付完钱了)
: 先谢谢各位,感恩
:
为什麽你要连带负责呢??
民法第 272 条
I 数人负同一债务,明示对於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之责任者,为连带债务。
II 无前项之明示时,连带债务之成立,以法律有规定者为限。
法律有规定你们要负连带责任吗??
先找请求权基础,出车祸,应该算是184以下的侵权行为,
其中唯二有相关的条文就是191-2及185;
第 191-2 条
汽车、机车或其他非依轨道行驶之动力车辆,在使用中加损害於他人者,
驾驶人应赔偿因此所生之损害。但於防止损害之发生,已尽相当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从条文上来看,跟你无关。
第 185 条
I 数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连带负损害赔偿责任﹔不能知其中孰为加害人者
,亦同。
II 造意人及帮助人,视为共同行为人。
按照第一项,依照实务见解只须行为共同,但你们似乎无行为共同。
有可能的是第二项,造意人,个人认为应该是类似教唆犯的概念:
你应该没有教唆他去撞人吧。
帮助人,应该是帮助犯的概念,你提供他机车是否为帮助......
个人对第二项的解读,应该是在故意侵权,
但是按照第一项过失侵权是有成立,
所以第二项应该不排除过失侵权,
除非你过失的提供他一个会因为你的过失而导致他发扔过失侵权的工具。
简单来说就是车况,例如你把没煞车的车借给他,而没煞车的原因是你的行为介入,
否则随随便便借人东西都要负责,这是违反自主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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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220.136.213.186
: → lorcas:会出车祸的原因很多..其中包括车况不佳.. 04/22 16:19
: → hangten777:所以假如是车子问题我就必须负责任罗? 假如不是呢? 04/22 16:21
: 推 lorcas:"便宜"卖他过到他名下呢?您觉得?当然,骑车还是要注意安全! 04/22 16:54
: 推 hoboks:要论可能性当然有可能 只是可能性多大 怕的话就跟他签契约 04/22 18:04
: → hoboks:一切责任与你无关 04/22 18:04
: → Eventis:这种约连民事都只是内部求偿权,不影响归责认定. 04/22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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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58.94.243
1F:推 hangten777:感谢认真回应 所以除非我车子本身有问题借他 04/24 02:38
2F:→ hangten777:否则即使出事也不关我的事? 04/24 02:38
3F:→ hangten777:因为父母哥哥都一直念 又不想跟他们吵~_~ 04/24 02:39
4F:→ hangten777:如果可以确定的话 应该可以让他们放心吧 04/24 02:40
5F:→ hangten777:(如果他们愿意相信大大的回答的话) (默) 04/24 0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