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rulin (忘记了)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遗产继承问题(同父异母)
时间Fri Apr 23 17:00:48 2010
※ 引述《wade6 (做人要有信用)》之铭言:
: 标题: Re: [问题] 遗产继承问题(同父异母)
: 时间: Thu Apr 22 18:44:09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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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hikaruzoo (愚蠢的蓝星人)》之铭言:
: : 不好意思~我今天跑去议员服务处请教了这个问题
: : 现在又听到一个版本就是结婚前的部分跟结婚後的要分开算
: : 结婚後的是夫妻共有
: : 而妻子拥有解释的权利
: : 怎麽我越听越混乱了
: : 只有一点是目前比较清楚的
: : 就是被认定为遗产的部分是每个人均分
: : 但是未认定的部分以及该如何认定此为遗产
: : 头真的越来越痛了
:
: 他应该讲错了
其实阁下也错了
: 分婚前财产和婚後财产那是离婚的时候用的
: 但是现在讲继承
: 原则上先计算出应该要被继承的财产总额
: 之後才来分配
: 但是总额的话要先扣除伯父生前的债务
: 或是加入之前因为结婚、分居、营业所为的赠与
: 确定了总额之後 再分成五份分配给五个继承人
:
如同Eventis大所说,
如果解题应该先区分夫其财产制的种类,
除了分别财产制,没有賸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的问题,
在法定财产制或是共同财产制会发生賸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经请求後的财产才算是遗产(被继承标的),
如果是共同财产制很好算,(共同财产-债务)/2,就是你父母各自取得的,
父亲部分属遗产,再按照民法1144条分5份给5个继承人。
如果是法定财产制才要区分婚前婚後财产,婚後财产才有賸余分配,
这部份比较复杂,婚前财产+经分配之婚後财产=遗产。
继承方式以往是采取概括继承,修法後偏向限定继承
民法第1148条
I 继承人自继承开始时,除本法另有规定外,承受被继承人财产上之一切权利、义务。
但权利、义务专属於被继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II 继承人对於被继承人之债务,以因继承所得遗产为限,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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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140.112.4.186
: → Eventis:死亡目前依通说是夫妻法定财产制消灭事由,有賸余财产差额 04/22 18:55
: → Eventis:分配请求权的适用. 04/22 18:56
: 推 hikaruzoo:原来如此~~我明天再过去确认一下~谢谢 04/22 18:56
: → Eventis:分婚前婚後财产的目的亦在此,此请求权常用作遗产税之节税. 04/22 18:59
: 推 depravity:不过现在光一妻一子免税额+扣除额就近两千万 04/22 19:10
: → depravity:有节税需求的应该都有钱找专人处理了 XD 04/22 19:10
: → Eventis:走得比较意外的像王老先生就会需要啊..... 04/22 19:23
: 推 depravity:她们就是属於有钱找专人处理的啊 XD 04/22 19:28
: → Eventis:不过那就比不上事前规划了,这个做法基本上还是能当选项. 04/22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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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58.94.243
1F:推 hikaruzoo:谢谢回答~昨天去问我法律出身的朋友也是这样回答我的 04/24 0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