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cott2009 (scott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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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刑事有罪民事遭驳回
时间Thu Apr 22 12:46:11 2010
上诉也驳回 台中 98简上272
如阁下所述,很多法官判案就是他案抄来抄去,这两年多下来
只有一个感觉,就是诉讼法一定要修改
对於证据的证据力或证据能力需要辩论,
不是法官说要采用就就是显有理由,说不采用就是显无理由
家人这件就是刑事判有罪才往民事庭移送,并非被告刑事诉讼谕知无罪、免诉
或不受理之判决者,简上更好笑,随便找几个被告的二等血亲(不在场)的证词就结案
还加了一句,「又上开2证人均为两造之亲属,其证词应无偏颇任何一方之虞。」
准备程序之时,本人为诉讼代理人就已经对这个证人证据能力进行弹劾
对方为二等血亲,我方与之关系为十等亲,举轻明重,
而且证人之证词已有实证证明是虚伪不实之证言,证人之证词无采信之理由
无奈,法官这样判,受害者能说什麽?
准备程序之时,受命法官就已经说了,人都死了还想怎样
我方有表示:被告车祸死亡实在令人遗憾,但与本案件法律关系尚无因果关系
有罪无罪,有理由无理由 全都是他们一念之间
而且界线相当模糊
※ 引述《hoboks (stop号:)》之铭言:
: 刚往前翻 翻到这篇文章
: 觉得还蛮有趣的
: 帮你贴上判决书连结 http://0rz.tw/w7XCU
: 事实与理由 第五点
: 法官不只论了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 连184I後段 184II的学理都一起写上去了
: 打人很明显就是侵害他人权利吧
: 有需要扯这麽多吗? 跟本案有甚麽关系?
: 感觉好像是法助帮忙写的
: 抄上去一堆东西凑篇幅:)
: ※ 引述《scott2009 (scott2009)》之铭言:
: : 这一件案子很特殊,侦查庭部分先以证据不足不起诉为处份
: : 被害人再议後经台中高分检认为再议有理由(高分检开庭时检座当场讲:我看证据我认为
: : 你有打人愿不愿意和解,被告不愿意),发回地检续行侦查,後地检传唤医生加强医证部份
: : 起诉被告并以台中法院98年度易字第458 号刑事卷判决拘役十天。
: : 但被告於附民损害赔偿期间死亡,审理间民事法官一直认为人都死了就不要再告了
: : 但是被告死亡後之相关法定权利都已经行使,包含财产继承等等,并未有抛弃继承动作
: : 被告家中有恒产,之前就有伤害邻居、宗亲之前科
: : 拘役十天并不是重伤,但是我方争的就是一个公平正义
: : 请各位帮我看一下有没有上诉空间,台中简易庭 98中简字第1238号民事损害赔偿
: :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 : 刑事判有罪民事驳回的案子很少看到,我刚看到判决文也几乎傻眼
: : 曾经看过一篇文章,刑事定罪要80%确定的证据行政诉讼要70%之证据
: : 民事则60%就可以评论,这就是以前刑庭法官为什麽叫推事民庭法官叫评事原因
: : 虽然移往民事庭为独立案件不受刑事庭拘束,但似乎没有载明推翻刑事庭之心证理由
: : 可以帮我看一下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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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6.169.106
1F:→ scott2009:对了,地方法院的陈法官就是这次很红影响北院萤幕判决的 04/22 12:48
2F:推 hoboks:法官是神啊 在法庭上他说啥就是啥 04/22 12:53
3F:→ hantang:怎麽可以怀疑司法呢 司法人员多是领悟佛法真理的.... 04/24 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