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araquarius (乱青春)
看板LAW
标题[其他] 证人的证据力?
时间Tue Apr 20 11:58:27 2010
※ [本文转录自 PttLifeLaw 看板]
作者: dearaquarius (乱青春) 看板: PttLifeLaw
标题: [其他] 证人的证据力?
时间: Tue Apr 20 11:56:34 2010
事实经过:
之前看过?听过?一个说法,内容大致上是说正人是一个双面刃,
因为往往证人会受到一些主观因数而产生一些虚假的证据等等
比如说现场会因为同情弱者的心理因素,就会主观认定其为被害者等等...
今天在网路搜索到一篇,内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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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节录自《万国法律杂志》中对证人证词不确定性的阐述:
常言道:「证据会说话」,刑事诉讼於是发展了所谓的「证据裁判主义」,
也就是无证据不得任意认定事实,以求毋枉毋纵。证据可分为人证、书证、物证等数类,
其中人证部分之证人系专以其曾经经历过之过往事实重於法庭陈述为作证内容,
但监於任何人对过往事实得否完整、真实的重述均受观察(Perception)能力、
记忆(Memory)能力、表达(Narration)能力及人格诚实与否(Sincerity)等四大
不确定因素影响,是以证人之证词往往具有相当程度之不可靠性。
以下分述之:
一、 就观察(Perception)瑕疵而言:
证人常在观察的过程中产生瑕疵,而未自觉,因为人非摄影机器,对所发生的一切
无法如机械式无误的捕捉,尤其是犯罪事实经过的细节中间常可能有漏洞或空档,
证人可能根据过去的经验或自己的逻辑,对被告或犯罪事实猜测推演将缝隙填满;
二、 就记忆(Memory)瑕疵而言:
一般人的记忆容量,常只能记得案发当时的一小部分,其他因为时间的因素往往渐渐
遗忘,例如一般人可能都不记得「自己」上个礼拜吃过什麽,却要记得许久以前那一
瞬间「他人」(即被告)所为的犯罪细节?其他被遗忘的部分证人可能会基於想像、
希望、畏惧加以填补;
三、 同样的,就证人表达(Narration)能力的欠缺或不精确亦可能造成事实的扭曲
;更严重的是除了上述能力上的瑕疵,尚有证人诚实性(Sincerity)的问题,
例如证人因为碍於情面,未完全透露事实之原委,或基於利益考量做出异於真实的陈述
,以上种种,证人只要具备其中任何一个瑕疵因素,就可能产生异於真实的陈述
问题:
请问版上的先进,在台湾法庭上的言词边论中,
人证的效力有任何的心理学文献或是案例可以去做辩驳人证的证词效力吗?
不考虑法官心证问题,只单纯想了解实际上的运用~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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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28.25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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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hoboks:为什麽不考虑心证?实务上大多会采信人证的原因就是心证啊 04/20 13:57
2F:→ hoboks:检察官+法官哪有时间慢慢调查啥 常常有罪的原因就是采信人 04/20 13:58
3F:→ hoboks:证说的话 04/20 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