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boks (stop号:)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偷接有线电视
时间Mon Apr 19 21:16:32 2010
※ 引述《lemondrink (apprentice)》之铭言:
: 是这样的,想问偷接有线电视到底是否构成窃盗或诈欺呢?
: 读到一则案例讨论 大意是说
: 刑法323条 电能热能及其他能量关於窃盗罪章以动产论
: 里面的能量以性质上等同於电能 热能的能量为限
: 有线电视的讯号属於与前两种能量不同的电磁波
: 且使用後物质的全部能量并不会减少
: 因此有线电视的讯号不是窃盗罪所保护的客体
: 据此偷接有线电视不构成偷窃
: (出自於 台湾高等法院暨所属法院89年法律座谈会刑事类提案 第8号)
: 我和一位工学院的朋友讨论了一下
: 我朋友说 有线电视的讯号本身应该是电流 电磁波只是副产品
你朋友说的没错
可惜偷接cable
目的不是要偷里面的电流
所以高院说的对
能量并不会减少
而是要利用cable这个载体
想办法复制出里面的讯号(不同频率的波可以传递不同的讯号)
如此一来就可以偷接cable 进而收看节目
: 如果有线电视的讯号是电流 偷接所接到的是某特定频率的电流
: 那不就是323条准动产内的东西吗
电能是准动产没错
但是偷接的行为并没有偷走电能
只有复制出讯号
: 但若有线电视像最高法院说的 是电磁波
: 有线电视讯号和电能还有热能真的是不同性质的东西吗
: 高等法院说 电能 热能 与不是电磁波
: 但我记得 热能是一种电磁波 (也就是红外线)
: 高等法院说 有线电视是电磁波所以不算
: 但热能和电能 不也是某种形式的电磁波吗?
: 而且 他怎麽知道使用之後全部的能量不会减少?
: 如果有线电视的讯号是以电流传递 那不就等於被偷电了
不会被偷电
只有讯号被复制走
波还是可以继续传下去 甚至偷讯号走的人还可以加装强波器 帮忙波变得更强
: 高等法院说有线电视讯号不是窃盗罪客体 这真的是合理的吗?
: (我知道近来偷接有线电视是否要入罪有一些争议,
: 不过这里是纯就高等法院这个案例来讨论)
: 我又读到另一则案例 出自最高法院88年台非字43号
: 某甲捡到到行动电话 用别人的sim卡打给自己的朋友
: 此举不构成窃盗罪 而是构成诈欺 与电信法56条第一项竞合
: 电信法56条的要件是
: 以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 使用有线无线或其他电磁方式
: 盗接或盗用他人电信设备通信者为要件
: 第二个问题:
: 读到这边的时候,突然想起有线电视的问题
: 现在有线电视一般都附赠cable 就是说牵一条有线电视等於附带有线网路
: 然後是强迫性质的 cable用不用随你 但只要牵有线电视就有cable
: cable网路应该是一种通信设备了呀...orz
: 那这样 假使邻居某乙偷接隔壁某丙的有线电视讯号
: 不就也构成最高法院说的"盗用电信设备通信"了?
: (偷接电视讯号的同时, 网路也可以用了吧)
: 假设情况确实如此
: 那依照诈欺的要件 某乙偷接确实有得利 且这样也是违反电信法56条(电信设备通信)
: 那这样某乙诈得免缴电信通信费用 不构成偷窃
: 但是否构成诈欺和电信法56条 (两者竞合)呢?
: 先谢谢愿意热心指导的板友~~
盗用网路会构成窃盗罪
因为频宽被吃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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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hooc (卡卡兽传说) 看板 ask
标题 [请问] 吹风机插头一直不拔会不会怎样
1F:推 eggimage:= = 建议千万别这样做..上次有人这样 结果占用一个插座..10/26 08:05
2F:推 WhatCanIDo:楼上..然後呢@@10/26 08:07
3F:推 eggimage:就少一个插座用 很不方便..10/26 08:08
4F:推 joy830:XD10/26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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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3.12.81
5F:→ ulycess:频宽并非动产,也非热能获电能,故不成立窃盗罪 04/19 21:27
6F:→ ulycess:硬要说的话,顶多成立诈欺罪 04/19 21:34
7F:→ hoboks:请参考PttLifeLaw #1BFRO6JU C大的文章 04/19 21:39
8F:→ hoboks:个人意见也同C大 盗用网路 有部分的能量会用来传递自己的讯 04/19 21:40
9F:→ hoboks:号 因此的确会造成被盗用者能利用的能量减损 04/19 21:40
10F:→ hoboks:尤其是越多人使用网路时 碰撞的机会也会变高 导致讯号要 04/19 21:41
11F:→ hoboks:一直重传 被盗用者很可怜的 本来可以不用跟别人share 04/19 21:42
12F:→ ulycess:回到刑法的构成要件,即使盗用者导致部份能量减损,但主观 04/19 21:44
13F:→ ulycess:上盗用者并非要窃取减损的能量,所以不能以故意论,顶多成 04/19 21:47
14F:→ ulycess:成立过失窃盗,然後你就会被教授当掉XD 04/19 21:48
15F:推 awanderer:楼上推断盗用者没有主观犯意稍嫌速断喔 04/19 21:49
16F:→ awanderer:既然都称盗用了 如果不是窃取能量 请问主观上是盗用啥 04/19 21:51
17F:推 ulycess:我排除怪咖可以吗=.=||| 04/19 21:52
18F:→ ulycess:都说盗用网路了,主观上不是要盗用网路,难道是要拿接收器 04/19 21:53
19F:→ ulycess:取暖吗orz 04/19 21:53
20F:→ ulycess:某天夜里,空虚寂寞又冷的小明想要取暖,房间里面没有暖气 04/19 21:56
21F:→ ulycess:只有一台电脑和又粗又长的无线网卡...小明将无线网卡插入 04/19 21:56
22F:→ ulycess:电脑想要用无线网卡发出的热能取暖,但是没有接受讯号的 04/19 21:57
23F:→ ulycess:无线网卡是不会工作发出逾热,所以小明只好盗用隔壁的讯号 04/19 21:58
24F:→ ulycess:让无线网卡作工,发出余热来取暖,用又粗又长的无线网卡来 04/19 21:59
25F:→ ulycess:自慰...喔,是取暖,所以小明触犯窃盗罪...我排除这种怪咖 04/19 22:00
26F:→ ulycess:可以吗...... 04/19 22:00
27F:→ hoboks:个人觉得频宽只是能量的抽象概念 行为人对於窃取频宽有认 04/19 22:02
28F:→ hoboks:识已足 04/19 22:03
29F:→ Eventis:主观上认定的窃取的对象不同并不妨"故意"(行止意思)的成立 04/19 22:03
30F:→ Eventis:不过其实这论法某种程度会像是汽车的使用窃盗->窃盗汽油. 04/19 22:04
31F:→ Eventis:实际上只是为了将之入罪化而采取的方式. 04/19 22:09
32F:→ ulycess:h大好好去补充科学常识吧... 04/19 22:10
33F:→ ulycess:至於E大讲的是客体错误吗??? 04/19 22:12
34F:→ hoboks:同学 我是调查局资讯组榜首耶 你这样呛我? 04/19 22:12
※ 编辑: hoboks 来自: 123.193.12.81 (04/19 22:12)
35F:→ ulycess:同学 我还是欧巴马他爸爸耶 04/19 22:16
36F:→ Eventis:而且这个问题有开过法律座谈会是采否定说.而且从有线广电 04/19 22:16
37F:→ hoboks:算了 随你吧 懒得跟你吵 科科 04/19 22:17
38F:→ Eventis:法74条采民事罚的立场看起来,从谦抑性的角度排除准窃盗罪 04/19 22:17
39F:→ Eventis:的适用应该是比较妥当的作法. 04/19 22:17
40F:→ Eventis:理论上偷接出来不应该造成能量损耗,不过因为目前没有这种 04/19 22:19
41F:→ Eventis:理想的材料,所以一分出来就还是会消耗讯号的能量. 04/19 22:19
42F:→ Eventis:但是这跟客体错误也没有关系,两件事会一同发生. 04/19 22:20
43F:→ Eventis:截取讯号,与消耗能量,是同时发生的事情. 04/19 22:21
44F:→ Eventis:行为人对此皆有知,亦皆有欲,真的要入罪就像窃盗汽油一样, 04/19 22:21
45F:→ Eventis:并不是论不起来的东西. 04/19 22:21
46F:→ ulycess:正常来讲消耗能量的欲很难被评断为是窃盗之欲吧 04/19 22:29
47F:→ ulycess:虽然说不是论不起来,但论的起来也真神 04/19 22:31
48F:→ Eventis:窃盗汽油实务都论过,没有什麽好神的. 04/19 22:35
49F:→ Eventis:消耗其价值本身也会被窃盗所涵摄啊,一个很简单的例子是偷 04/19 22:36
50F:→ Eventis:电话卡,打0204後,又放回去. 04/19 22:36
51F:→ Eventis:在熊猫的各罪举的例子也就是这一个. 04/19 22:39
52F:→ Eventis:在此成立的并非使用窃盗,而是普通窃盗罪. 04/19 22:40
53F:→ ulycess:电话卡又不一样,该案本身触犯电信法56条,退万步言,即使 04/19 22:54
54F:→ Eventis:这个我不与您争执,请自行翻熊猫书,或者尝试观落阴与之论战 04/19 22:56
55F:→ Eventis:为何德国通说如此........(远目) 04/19 22:57
56F:→ ulycess:成立窃盗罪,依特别法优於普通法原则,应论电信法罪责 04/19 22:57
57F:→ Eventis:可不可以用电信法或有否特别法竞合是另一回事,在这里只是 04/19 22:57
58F:→ Eventis:该条所规范之行为得否涵摄这样一个问题而已,至於另成立特 04/19 22:58
59F:→ Eventis:别法上的行为,系另一问题. 04/19 22:58
60F:→ ulycess:至於窃取汽油案例,老实说我觉得案例本身就很可笑... 04/19 23:00
61F:→ Eventis:不管可笑不可笑,这就是实务上这麽干过的事:) 04/19 23:04
62F:→ ulycess:电话卡即使不论特别法,回到刑罚法定主义,依旧不成立窃盗 04/19 23:04
63F:→ Eventis:这个还是请观落阴向熊猫说........(远目) 04/19 23:05
64F:→ ulycess:窃取汽油案例我找不到判决书ㄟ,可以提供一下吗 04/19 23:10
65F:→ Eventis:为了鼓励人去翻书,请见熊猫各罪上,pp.332...:) 04/19 23:24
66F:→ kaky:cable 若被一分二 讯号不减? 04/19 23:27
67F:→ Eventis:不过那是老见解了,法院判决也确实在後来承认这有罗织之嫌. 04/19 23:32
68F:→ Eventis:类似的问题如339-2立法前,对金融卡使用窃盗的情况,实务也 04/19 23:33
69F:→ Eventis:曾经用经济价值的减损为由,亦论普通窃盗罪. 04/19 23:34
70F:→ Eventis:但说到底,都有类似的那种,直接论某个方向可能不该当,换个 04/19 23:48
71F:→ Eventis:模式将之入罪的情况. 04/19 23:48
72F:→ windfly00:学你专嘘别人得文章闹版话语...废文 05/15 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