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ancis12121 (francis12121)
看板LAW
标题[问题] 租屋纠纷之法律责任~ 请帮帮我吧~谢谢!
时间Fri Apr 16 21:30:52 2010
我朋友自91年起向人租屋,
每月租金9000元,并付押金1万6000元,
94年3月间,郭某至中国出差2个月,
连同之前1个月房租未缴,房东连续3个月未收到房租,
打电话及寄存证信函都未获回应,前往查看发现信箱满是信件,
担心郭某发生意外,遂请锁匠开锁入内查看。
徐女发现屋内浓浓霉味、内务凌乱,误认郭某不租了,
雇清洁工将屋内物品包含电器用品、衣服等家当搬空,
打算再租给别人,未料不久後郭某返国,双方为此闹上法院
我想请问...房东如何情况下有权终止租赁契约?
如何终止租赁契约?何种情况下,房东有权处置房客之物品?
谢谢大家 请您们帮我解惑吧!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210.165.83
1F:→ mcid:你要先说自己的心得哦 不然很像作业 04/16 21:43
2F:推 hoboks:要再久一点不租 就可以向法院声请假处分 把对方扫地出门 04/17 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