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caljk (guest)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补习班分期
时间Thu Apr 15 21:40:34 2010
前天去报名补习班,采用24期分期付款方式,打完契约後银行也来电确认分期事宜。
可是昨天回家後查了一下该补习班评价,与朋友讨论後打算取消契约,
今天打去银行暂缓分期付款(款项尚未拨入补习班),
该银行员同意,但要我自行向补习班说明。
请问这样的话终止契约会有问题吗?
补习班可以要求我支付20%的款项吗?
因为依高雄县市短期补习班条例,开课三日内申请退费,得退80%学费,
我的契约上打的开课日期是明天 (4/16)
( 实际上他口头是说采无限期的课程方式,於是我说七月才要开始上课,
他说ok,但是契约上开课日期却打上4/16 )
烦请了解的板大们回答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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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3.128.160
※ 编辑: Picaljk 来自: 218.173.128.160 (04/15 21:53)
1F:推 depravity:1.课程无期限2.你要七月开始上课3.明天是开课日 04/15 22:47
2F:→ depravity:这三者并没有冲突啊 所以她有权跟你要20% 04/15 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