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phire (Nicht)
看板LAW
标题Re: [请益] 打击失误与客体错误?
时间Thu Apr 15 02:28:48 2010
※ 引述《Islo (艾伊)》之铭言:
: 前几天跟同学进行读书讨论,对某些例题,在见解上有不少分歧
: 想请各位替我解惑
: 例题内容大概是这样的:
: 医生甲的妻子乙罹患癌症末期,住在甲服务的医院
: 甲不愿乙终日痛苦,乙亦曾再三表达希望甲助其死亡
: 某日,甲在未告知乙的情况下,在乙例行施打的针剂中加入致命药物并将针交给护士丙
: 甲认为丙应知悉针剂内容与往日不同,有致命"毒"性,丙仍会为乙施打
: 因为甲知悉丙亟欲在乙死後嫁甲为妻的意图
: 丙自甲取得针剂後发生以下情况
: A.丙误认针剂系在止痛,进入病房时,乙与友人至庭院赏花,前来探视的乙妹丁
: 躺在乙的床上休息,丙误认丁为乙注射之,致丁死亡
: [疑问1]
: 丙之误认丁为乙究竟是客体错误还是打击失误?
: 我读了我们老师的教科书,提到:打击错误乃行为的失误,致客观所发生者与主观所预期者
: 非属同一客体,与未发生实行失误的客体错误有所不同(客体错误-搞不清楚对象是谁:
: 打击失误-技术偏差,误中其他对象)
: 所以丙的行为是客体错误?但据其他同学看过林山田老师的刑法通论下册P.74
: 有个很相像的例题提到:若行为工具系故意行为,则依客体错误处理;若行为工具系非故意
: 行为,则依打击失误处理
两者没有冲突。
丙误丁为乙,被利用人丙发生等价的客体错误
对於被利用人丙发生等价客体错误,依通说,
视为利用人甲的打击错误。依黄荣坚老师仍然是利用人甲的客体错误。
要先确定你要讨论错误的主体是谁。
另本题中,如你所言,主观上,甲对其具有意思支配力的事实欠缺认识,
阻却故意,不成立杀人未遂罪的间接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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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8.74.196
1F:推 Islo:所以甲这样就不能论了@@? 04/15 17:11
2F:推 Islo:有杀人的事实,但甲丙两人都无罪? 04/15 17:13
3F:推 CrazyMarc:我个人会因为强烈的处罚慾望,把法益直接侵害理论+因果 04/15 17:44
4F:→ CrazyMarc:历程的重要部分(利用行为→被利用行为的因果历程),试图 04/15 17:44
5F:→ CrazyMarc:拗出甲有罪的结论 XDD 当然,这是个人恣意妄为的作法XD 04/15 17:45
6F:→ saphire:假如甲真的认为丙也想杀乙,在通说的架构处理,肯定不会是 04/15 18:06
7F:→ saphire:杀人既遂罪的间接正犯,所以德国人通说会讨论过失致死 04/15 18:08
8F:→ saphire:但本例麻烦在,甲对於丁的死亡是否有预见可能性。各位意见 04/15 18:10
9F:→ saphire:? 04/15 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