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ureshoe (妮可兰)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房东委托人及修缮问题
时间Mon Apr 12 03:21:19 2010
我的租屋合约有和房东去公证
一开始租的时候是房东的弟弟来和我接洽
弟弟说他哥哥授权他处理房屋所有事宜
在合约上的签名是签房东的名字,但是是弟弟签的
合约上也没注明房东委托某人处理房屋事宜
後来去公证合约上也没写
3月7号我写e-mail给房东的弟弟
跟他说厨房的抽油烟机搬走後留下一个洞,後面是水沟
导致蚊子不断飞进来造成我们的困扰
以後四楼的水管不通,下雨雨泼进来会积水(热水器放在四楼室内窗户不能关)
我请他三月底前处理
3月中他有来,但是并没有处理
甚至也没有去四楼看水管的问题
3月27号房东的弟弟来信说
那个洞他们住的时候就是这样,封起来以後对他们不方便
四楼的水管不是不通只是流的比较慢
总之就是他没有要过来处理就对了
现在水管不通的问题和那个洞我们都自己处理好了
可是就觉得很生气
你不过来看就打个信件告诉我这样的处理方式实在很难接受
後来他对於四楼水管的问题又寄了一次e-mail给我,内容如下
"根据民法债篇租赁契约之规定,承租人负有”善良管理人”之民事责任,
若导致房屋地板积水,损坏楼层地面因而地板渗水,
承租人应付民法损坏赔偿责任。平时未洗澡时,请关闭窗户,
避免雨水泼入,洗澡时可打开。入睡前应关闭四楼窗户,避免雨水渗入。"
可是热水器装在室内耶,这我怎麽敢关?
而且我之前有和他提过3楼天花板会滴水的问题
这不就摆明了要我负责吗?
而且房东的弟弟一直强调如果房子有损坏修缮亦可,但需先报价
但是我告知他又不给修也不来看不是很矛盾吗?
我也告诉他如果以後告知他问题又不来看,我就寄存证信涵再自己处理
他竟然跟我说我没报价他一概不承认
因为弟弟处理事情非常没有效率
所以在公证那天我要求房东加注一条
"房屋若有非人为之损坏,甲方同意由乙方先行维修,
後凭收据向甲方请款,由甲方支付"
1.
以上的这一条的意思是只要房子需要房东修缮的部份是不是我自己请人来修
留下收据亦可
还是说得经过他的同意我才可以修?
对於房东弟弟的处理态度 我实在很头痛
和他吵架也吵了几次他都不认为自己有问题
2.
如果我和他弟弟谈不拢我是不是直接找房东?
但如果房东跟我说他全权交由他弟弟处理呢?
亦或是房东写了委托书给他呢?我该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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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222.21.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