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ndcary (cary)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被继承人死亡遗有房屋尚欠房贷之继承问题
时间Mon Apr 12 01:32:55 2010
请问一下各位先进,有关遗产税及继承的问题。
1.我国现行民法已经修正改为全面概括限定继承,
那在限定继承之情况下,遗产税之缴纳是否不管
是限定继承、抛弃继承都需申报?
2.承上,由於民法已经修正,现在限定继承之情况下,是否仍需
向法院具状表示限定继承?以及是否需要向法院陈报遗产清册?
(因为具有债务所以必须清偿,但是债权额大於债务额,<详见问题四>
只是由於现行法修正改为全面限定继承,但如果需要进行上述声请
也有问题三之情况)
3.现行法之限定继承下,法院是否仍会因为陈报遗产清册後进行
所谓的公示催告程序通知其他债权人?
4.承上,假若需要进行所谓的公示催告程序,由於被继承人现在留有
一笔建物,而该建物上仍有贷款(房贷350万)尚未缴清,现在继承人
已经不想再缴房贷,想直接将建物出售後清偿房贷。假设必须进行公示催告
,在催告期间内不是不能对任何债权人进行清偿吗?假若如此,但是由於继
承人仍需向银行清偿房贷,但现在继承人已经不想缴房贷了,那是否是非得法
院裁定公示催告期满後,才能进行该房屋之买卖?(这样继承人如果没钱缴房贷
想赶快卖屋清偿房贷不就变得很难?)
问题如上,由於朋友的家人发生此事,烦请各位先进不另解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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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depravity:没办法 这不是考试 所以大家可以自由选择想回的回 @@" 04/13 00:37
3F:→ windcary:>M< 04/13 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