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ranoy (怕若妞)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手术同意书
时间Sun Apr 11 03:13:32 2010
本人於某眼科诊所进行近视雷射後出现诸多後遗症
其中主要是眩光 且已严重影响夜间生活
院方推卸责任说是手术同意书上已载明的後遗症
但当时院方是手术前十几分钟才让我看手术同意书
且当时没有印象有看到该项後遗症
印象有看过消基会有以下规定:诊所给病患施行手前要给病患七天手术同意书的审阅期
请问有此类法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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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4.88.149
1F:推 ChrisBear:医疗行为不适用消保法 04/11 06:46
2F:→ ChrisBear:97年台上字第741号 可供参考 04/11 06:47
3F:推 depravity:那急诊病人不就都得放着等死了 @@a 04/11 09:19
4F:推 mcid:换另一个角度想 同意书不是一切 重点是你术前知道同意吗 04/11 14:38
5F:→ mcid:还有开刀是件很重大的事 这个决定的责任 是病人跟医师都要担 04/11 14:40
6F:推 hoboks:民刑法就够处理了 不需要消保法 04/11 20:46
7F:推 hoboks:Pttlifelaw版 #1BasLB_S 我有波出医疗纠纷的请求权基础 04/11 20:50
8F:→ hoboks:可以参考看看 04/11 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