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boks (stop号:)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漫画出租店里的个人资料可以要求删除吗?
时间Fri Apr 9 23:36:48 2010
大姊
你可以看一下92年律师第一题吗?
你看见对方穿红衣服 会很感冒 很害怕
可以以穿红衣侵害你人格权为由
请求除去与防止侵害吗?
我不跟你说答案
反正跟你说了你也看不懂
假设答案是可以请求的话
法院连人家穿啥衣服都管了
删一下电脑里面的资料有很严重吗?
况且原波有请求权 对方有可能有抗辩的理由
在这边回的都只能大略回一下
干嘛抓着一个需要更多事实才能仔细研究的问题跳针
你那麽爱跳针 去跳hip hop就好啦~~
言尽於此
跟你讨论法律问题有失我的XX
不再回没营养的文章
※ 引述《thinkstraw (一直微笑)》之铭言:
: ※ 引述《hoboks (stop号:)》之铭言:
: : 你嘛帮帮忙
: : 18条I是不作为请求权
: : 18条II才是慰辅金请求以法律规定者为限
: : 我在讲第一项你在讲第二项
: : 请问你的理解能力有问题吗?
: 民法第18条
: 人格权受侵害时,得请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时,得请求防止
: 之。
: 前项情形,以法律有特别规定者为限,得请求损害赔偿或慰抚金。
: 你去漫画店租书,留资料叫人格权侵害得话
: 那麽各家医院的病例,你是不是病好了要跟医生说删掉病例
: 学校毕业了是不是要叫学校删除你的学籍资料
: 有问题的是你
: 瞎掰内容还强辩
: 有本事你就叫所有人漫画归还了
: 都把登记资料给删除
: : 可否告知你到底在哪里服公职的
: : 你长官为什麽不好好管管你?
: : 又 有请求权基础就一定保证告的赢吗?
: 我告你是告赢的,医生兼律师?
: 让我想起了那个谎称合信眼科诊所验光师,代医师执行业务的房东
: 反正都已经缓执行了,还在缓执行期间犯罪
: 想要立刻坐牢就继续毁谤、造谣
: : 有哪个律师包赢的啊
: : 有包赢的你不会去找他 那你就可以要何信医师登报道歉啦
: : 整天耗在板上乱版干麻 给你钱快去告XD
: : 另外我是医学系的
: : 法律是自修来的 这样你满意吗?
: : 快发传票给我喔 我等着你
: 你等检察官寄给你吧,
: 我可没跟你说笑话
: : 我好期待上法庭 看看你真面目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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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hooc (卡卡兽传说) 看板 ask
标题 [请问] 吹风机插头一直不拔会不会怎样
1F:推 eggimage:= = 建议千万别这样做..上次有人这样 结果占用一个插座..10/26 08:05
2F:推 WhatCanIDo:楼上..然後呢@@10/26 08:07
3F:推 eggimage:就少一个插座用 很不方便..10/26 08:08
4F:推 joy830:XD10/26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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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3.12.81
※ 编辑: hoboks 来自: 123.193.12.81 (04/09 23:43)
5F:→ thinkstraw:是你们闹够了吧,同样内容不同ID,是你们针对ID攻击 04/10 00:30
6F:→ hoboks:谁跟你同样内容 我的文章都是独一无二的好吗? 科科 04/10 00:35
7F:→ windfly00:学你专嘘别人得文章闹版话语...废文 05/15 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