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inkstraw (一直微笑)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漫画出租店里的个人资料可以要求删除吗?
时间Fri Apr 9 23:30:21 2010
※ 引述《hoboks (stop号:)》之铭言:
: 你嘛帮帮忙
: 18条I是不作为请求权
: 18条II才是慰辅金请求以法律规定者为限
: 我在讲第一项你在讲第二项
: 请问你的理解能力有问题吗?
民法第18条
人格权受侵害时,得请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时,得请求防止
之。
前项情形,以法律有特别规定者为限,得请求损害赔偿或慰抚金。
你去漫画店租书,留资料叫人格权侵害得话
那麽各家医院的病例,你是不是病好了要跟医生说删掉病例
学校毕业了是不是要叫学校删除你的学籍资料
有问题的是你
瞎掰内容还强辩
有本事你就叫所有人漫画归还了
都把登记资料给删除
: 可否告知你到底在哪里服公职的
: 你长官为什麽不好好管管你?
: 又 有请求权基础就一定保证告的赢吗?
我告你是告赢的,医生兼律师?
让我想起了那个谎称合信眼科诊所验光师,代医师执行业务的房东
反正都已经缓执行了,还在缓执行期间犯罪
想要立刻坐牢就继续毁谤、造谣
: 有哪个律师包赢的啊
: 有包赢的你不会去找他 那你就可以要何信医师登报道歉啦
: 整天耗在板上乱版干麻 给你钱快去告XD
: 另外我是医学系的
: 法律是自修来的 这样你满意吗?
: 快发传票给我喔 我等着你
你等检察官寄给你吧,
我可没跟你说笑话
: 我好期待上法庭 看看你真面目是谁
: ※ 引述《thinkstraw (一直微笑)》之铭言:
: : 51年台上字第223号
: : 慰藉金之赔偿须以人格权遭遇侵害,使精神上受有痛苦为必要,其核给之
: : 标准固与财产上损害之计算不同,然非不可斟酌双方身分资力与加害程度
: : ,及其他各种情形核定相当之数额,原审对於被上诉人所受之名誉损害有
: : 如何痛苦情事,并未究明,若仅以上诉人之诬告为赔偿依据,则案经判处
: : 上诉人罪刑,是非明白,被上诉人似亦无甚痛苦之可言,且原判决何以增
: : 加赔偿慰藉金之数额,亦未说明其理由,遽命上诉人再赔偿五千元,自有
: : 未合。
: : 你的精神上并不会因为没删掉租书店的纪录而受损
: : 民法18条的法条应用错误,
: : 别说我欺人太甚
: : 你如果真的是律师,那我可以跟你说
: : 你打不赢我这个非法律系的
: : 至於嘴炮到处抹黑我得文章,应该都是骗我开刀的仇人合信眼科诊所
: : 我等你大律师的法律诉讼文件,
: : 到底谁在乱版造谣、毁谤
: : 至於你是不是被判刑骂阳萎的合信眼科诊所医师
: : 我只能跟你说检察官会去调查,
: : 已经被判缓刑2年了,还继续在犯罪,非要直接被判坐牢才甘心吗?
: : 包含近视雷射版里的自问自答找人开刀的业务人员
: : 别说,我没劝你们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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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嘘 snowtoya:快来告我 PLZ 最近生活没有乐趣 需要娱乐一下 04/10 06:32
2F:→ thinkstraw:你等检察官调查书吧 04/13 00:10
3F:嘘 hoboks:我好怕喔 每天都好担心 呜呜 你害我尿床了 04/13 01:40
4F:→ hoboks:可以求求你放我一马吗? 04/13 01:40
5F:→ hoboks:我之前说快来告我是骗你的 请不要害我丢医生执照好吗 04/13 01:40
6F:→ hoboks:谢谢你高抬贵手 04/13 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