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inkstraw (一直微笑)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漫画出租店里的个人资料可以要求删除吗?
时间Fri Apr 9 01:57:29 2010
※ 引述《Refauth (山丘上的长号手)》之铭言:
: 请问
: 漫画出租店里面的个人资料可以要求进行删除吗?
: 我昨天去归还漫画的时候
: 问店员说可不可以删除我的个人资料
: 结果她说不行
: 这是真的吗?
: 为什麽?
因为你加入了会员
他要保存记录,
包含你借阅的书籍及有无欠款逾期等
基本上,你没办法叫他删除
因为资料是他们的
他们也怕遇到陌生人租漫画不还
但你有权拿回押金
叫他们删不合理
就跟医院保留病例一样
你不能病好就回来要求删除病例
但你有权影印病例,而我就遇到一家骂阳萎的诊所
扣押受害人得病例一年多不给影印,
告到消保官跟卫生局
还可以当面违反医疗法71条继续扣押
还骗消保官当保证人,
回去後照样不给病人印病例
我後来才看到那篇律师写的(是不是我以不知道,也有可能是骗人的)
51年台上字第223号
慰藉金之赔偿须以人格权遭遇侵害,使精神上受有痛苦为必要,其核给之
标准固与财产上损害之计算不同,然非不可斟酌双方身分资力与加害程度
,及其他各种情形核定相当之数额,原审对於被上诉人所受之名誉损害有
如何痛苦情事,并未究明,若仅以上诉人之诬告为赔偿依据,则案经判处
上诉人罪刑,是非明白,被上诉人似亦无甚痛苦之可言,且原判决何以增
加赔偿慰藉金之数额,亦未说明其理由,遽命上诉人再赔偿五千元,自有
未合。
你的精神上并不会因为没删掉租书店的纪录而受损
民法18条的法条应用错误,
别说我欺人太甚
你如果真的是律师,那我可以跟你说
你打不赢我这个非法律系的
至於嘴炮到处抹黑我得文章,应该都是骗我开刀的仇人合信眼科诊所
桃园地方法院98诉325号等让骂阳萎的医师被刑事民事判决
不是随便判的,是他们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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