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123456n (米修)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民法第1148-1的所得遗产
时间Wed Apr 7 13:24:48 2010
请问一下各位版上朋友
假如甲在死亡前一年
因儿子A结婚而为特种赠与100万
死後留下债务200万 财产50万
那麽是否需要把这生前"特种赠与"100万
视为所得遗产拿去还债?
还是因为它是特种赠与
虽然是在死後一年内所为
而不必拿去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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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9.160.135
1F:推 chihho1628:赠与就赠与 要拿来还债的 如果这样就不用还 04/07 14:35
2F:→ chihho1628:那干麻不送光算了 04/07 14:36
3F:→ Eventis:一来特种赠与本来就是赠与,当然要依文义放进去;二来特种赠 04/07 14:39
4F:→ Eventis:与解为有推认继分之前付之意思(27上3271),当然更应并计. 04/07 1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