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risBear (The Lovely Bones)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甚麽才算是"公然"?
时间Wed Apr 7 05:53:24 2010
※ 引述《Refauth (山丘上的长号手)》之铭言:
: 请问
: 公然=三人以上
: 这句话是正确的吗?
: 请问"公然"在法律上的解释是怎麽定义的呢?
公然=三人以上 是非常不正确的说法
发文单位: 司法院
解释字号: 院 字第 2033 号
解释日期: 民国 29 年 07 月 05 日
资料来源: 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1740 页
相关法条: 中华民国刑法 第 140、150、309 条 ( 24.01.01 版 )
解 释 文: 刑法分则中公然二字之意义,只以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得以共见共闻之状况
为已足,院字第一九二二号关於该部分之解释,应予变更。
八卦板那篇文章错误太多,好心提醒都被说成我有错。
被呛声要去问法律系,哭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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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
你说你当过国家元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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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麽专长只有跑步和游泳.. ╭ ╮ 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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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4.20.53
※ 编辑: ChrisBear 来自: 114.44.20.53 (04/07 06:03)
1F:推 darimgh:喔~@@也就是说大马路上就算那时路人只有两个 也可能构成公 04/07 07:41
2F:→ darimgh:然@@? 04/07 07:41
3F:→ snowtoya:没错 04/07 08:44
4F:推 Refauth:甚麽是"不特定人"??? 04/07 08:50
5F:→ Eventis:~(特定) 人 04/07 09:01
6F:→ Eventis:不过其实点个人以为是落在那个"得"字上. 04/07 09:18
7F:推 hoboks:贴海报在大街上 即使没人看见 还是公然 04/07 10:52
8F:→ Eventis:那时候读到这里其实在想贴在玉山顶上或是某山洞中算不算. 04/07 10:53
9F:→ JackeyChen:在八卦板认真就输了 科科 04/07 11:32
10F:推 ameko34:这号解释本身还需要解释 何谓不特定?何谓特定?何谓多数? 04/07 14:07
11F:→ Eventis:其实只分三区,不特定,特定多数,特定非多数. 04/07 14:21
12F:→ Eventis:可以具体指称到明确对象且不再变更的都是特定,这个单词已 04/07 14:37
13F:→ Eventis:经很难再拆解了耶0.0.至於多这个量词则是刻意留待解释. 04/07 14:37
14F:→ Eventis:不然用一个数字形式化问题更多..... 04/07 14:38
15F:推 WaterPisces:乡民那麽厉害的话怎麽会被记者告 04/07 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