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ethyst41 (三宝)
看板LAW
标题[问题]有限公司董事之职务责任
时间Tue Apr 6 22:51:44 2010
家中有亲人(以下简称"他")因亟欲在职场上有所表现
於年初时借人头给新公司挂名董事乙职
因该公司划了大饼给"他"(让他以"9万元"入股)
且跟"他"说因为公司刚开始运作
所以无法给太多的薪水,所以从年初至今
"他"每月仅领数千元(工作时数14小时以上,下午1点到凌晨3点以後,月休4天左右)
刚开始只知道有这份工作(家人都曾劝过"他"再找其他工作)
到上礼拜五(4/2)才收到经济部的函文(董事职务之处分书)
今天(4/6)我爸到该公司找主管沟通
请该公司解除"他"的董事职务
结果出面跟我爸谈的人居然直接说:要解除董事职务可以,但是公司有权跟"他"索赔
於是乎,我爸被吓到了...答应让该公司使用"他"的人头(挂名董事)"半年"
以下谨就心中疑惑提出询问,恳请板上高人解惑开示
1.董事乙职可否由当事人向经济部提出书面的解职申请?
2.如申请解职是否须负赔偿之相关责任?
如须负责任,须付责任之上限如何划定?
3.假设让"他"继续借该公司人头(挂名董事乙职),半年後是否真可安然脱身?
本人对於法律相关知识不甚了解,如有误用敬请见谅
最後,谢谢愿意看完这篇文章的你/你
ps.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有案底,身旁有不少"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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